检察力量汇聚成流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作者:刘子阳 来源:法制日报
2018-06-05 08:00:03

检察力量汇聚成流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一架搭载五镜头摄影机的多旋翼无人机缓缓起飞,对地形复杂的被破坏区域进行全覆盖式数据采集,准确、直观的三维实景即刻呈现在办案检察官面前。

这是5月11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公益诉讼案件时,为明确违法现状、固定关键证据,运用高科技进行空中取证的一幕。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主业,聚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耕地、矿产等资源保护重点领域,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排污、非法占地、破坏生态等环境资源问题。

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法制日报》记者走进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了解检察机关各部门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专项监督办案数量显升

天津静海万亩坑塘污染案、甘肃祁连山系列环境污染案、广西来宾“3·14”非法跨省倾倒危险废物案……2013年至今,最高检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挂牌督办环境资源领域犯罪案件147件。

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厅长张志杰介绍说,2013年至今,最高检连续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5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29702件43057人,较前5年分别上升15.7%和10.6%。

在腾格里沙漠污染环境系列案、江苏泰州靖江“9·11”污染环境案、西安篡改环境监测数据案等案件办理过程中,各省级检察院均采取督办、参办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院工作支持和业务指导。

“检察机关各级侦查监督部门把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将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摆到突出位置。”张志杰说,5年来,经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共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9166件11676人,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8899件10923人。

专项监督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地检察机关坚持不等不靠,主动出击,深度挖掘案件线索。对内,查微析疑,发现监督线索;对外,主动与行政执法机关加强联系,寻找线索。如山东省检察机关发挥556个派驻基层检察室接地气的优势,开展联合走访,摸排监督线索;浙江省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与行政执法机关联合调研、加强行政处罚案件和移送后未立案案件的排查梳理、设立媒体观察员等途径,扩充线索来源渠道。

湖南检察机关主动对接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一湖四水”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行动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治理活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白山市等6个检察院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集中开展“长白山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航运管理等部门开展专项活动,打击非法排污、采砂、捕捞等破坏长江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因地制宜精准发力,是提升专项监督活动实效的重要抓手。为把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在“刀刃”上,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区域实际,自主开展各种“小专项”,以小促大。

与此同时,各地检察机关以“智慧侦监”建设为突破口,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如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建立立案监督平台,变“线下走动”为“线上巡检”,节约了司法资源;黑龙江省苇河林区检察院通过核对公安和林政部门执法档案与卫星林相图发现线索,成功监督立案多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结合办案恢复生态环境

“非法捕鱼5斤,需要购买流放鱼苗300斤恢复生态,周某这个教训够深刻。”贵州省三穗县渔业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说。

2017年6月9日,周某在邛水河三穗县河段非法电捕野生河鱼被现场抓获,当场查获渔获物5斤。鉴于周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且愿意购买鱼苗增殖放流恢复生态,三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此后,周某购买300斤鱼苗到案发地增殖放流,及时有效修复了被破坏的渔业生态秩序。这是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机制,将生态修复与案件办理有机结合的一个缩影。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创新完善生态检察工作机制,立足打击、预防、监督、教育和保护的检察职能,探索开展生态环境恢复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最高检公诉厅副厅长张相军介绍说,今年1月至4月,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149件9446人,决定不起诉823件1395人;补植复绿树木1388.48万株,增殖放流鱼苗1109.63万尾,恢复耕地2.55万亩,恢复草场600多亩,修复矿山67个,缴纳生态修复费用9293.59万元;结合办案,发出生态检察建议1640份。

针对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专业性强的特点,福建、贵州、江西等7个省级检察院,42个市级院、132个基层院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科、室),北京、江苏、吉林等地基层检察院设立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业化办案组,专门负责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为解决“人坐刑期满,荒山依旧在”问题,各地检察机关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建立生态修复工作机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恢复性司法理念,将生态修复情况与案件处理有机结合。统计数据表明,有16个省的三级检察机关会同当地法院、公安、环保等部门共建立生态环境恢复性检察工作机制1611个。

检察机关在捕前、诉前、判前,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承担修复义务,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实际履行修复义务等情况,根据案件所处的诉讼环节依法不捕不诉、建议法院从轻量刑或者适用缓刑,对通过实际修复行动认罪悔罪的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也使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实际有效和及时的修复。据统计,各级检察院联合地方政府、法院等已建立各类生态环境恢复基地362个、面积12万余亩。

公益诉讼开创共赢局面

2016年7月,湖北省武汉市遭遇特大暴雨,某公司附近河道内翻涌出大量劣五类污水。经核实,该公司为抢工期,未经批准截断市政排污管道,临时修建一条通往内河的污水管道,因管道设计不合理出现破裂,生活污水不断涌入内河。针对水务部门未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的问题,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并持续跟踪整改效果。最终,该公司投入资金重建排水管网,彻底消除了污染隐患。

据了解,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有9成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整改到位。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通过发起诉前检察建议,能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面履职。”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谈及诉前程序的作用和效果时说。

在胡卫列看来,公益诉讼不是检察机关的“独角戏”,想要行稳致远,必须得到党委、人大和政府部门的支持配合。独赢不算赢,只有每一个参与者都能从中有所受益、同步发展、共同分享,公益诉讼才算成功。

据了解,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案件17715件,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15.9万公顷,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面积364.7多平方公里,督促6970余家违法企业整改。办案中,最高检和各地检察机关注意加强与相关各方协调沟通,努力开创公益保护参与共赢的新局面。

记者梳理发现,自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全面推开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北京、天津、辽宁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把手”,先后就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进行批示,且多数不惜笔墨、大段论述,彰显对公益诉讼的关心重视。

吉林、内蒙古、江苏等多家省级检察院加强与同级法院的沟通联系,就诉讼程序、法律适用、案件起诉、受理等问题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或出台相应规范性文件,推动工作开展。

今年5月9日,山东省委政法委牵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切实解决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的调查取证、线索移送、移送执行等问题。此外,岚山、博兴、邹城等地检察机关已与纪委监察委联合出台加强协作配合意见,在办案中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及时移送纪委监察委。(记者 刘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