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8起征收拆迁典型案例 街道办因强拆被判违法

作者:孙满桃 来源:光明网-法治频道
2018-05-15 17:33:00

光明网北京5月15日电 (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外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典型案例”,共有8件。这些案例涉及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征收等行政管理事项,涵盖了征收拆迁中有关征收决定、安置补偿和强拆实施环节的典型争议。

针对征收拆迁领域的行政执法活动,早在2014年,最高法就首次公布过全国法院“征收拆迁十大案例”。这批案件在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统一全国法院裁判尺度、保障社会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后几年的行政执法情况又是如何?

根据相关的调研统计,2015年、2016年、2017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征收拆迁类诉讼分别约为29000件、31000件及39000件,占当年行政诉讼案件总量的13%、14%和17%左右。

这组数据说明,征收拆迁仍是社会矛盾的集中领域,仍是司法监督的重点领域。

最高法今天公布的一起案例显示,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政府济川街道办事处因强拆被判违法。

陆继尧在取得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现济川街道)南郊村张堡二组138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并领取相关权证后,除了在该地块上出资建房外,还在房屋北侧未领取权证的空地上栽种树木,建设附着物。

2015年12月9日上午,陆继尧后院内的树木被人铲除,道路、墩柱及围栏被人破坏,拆除物被运离现场。当时有济川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在场。此外,作为陆继尧持有权证地块上房屋的动迁主体,街道办曾多次与其商谈房屋的动迁情况,其间也涉及房屋后院的搬迁事宜。

陆继尧认为,在无任何法律文书为依据、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街道办将后院拆除搬离的行为违法,故以街道办为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确认拆除后院的行为违法,并恢复原状。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涉案附着物被拆除时,街道办有工作人员在场,尽管其辩称系因受托征收项目在附近,并未实际参与拆除活动,但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据此,在未有其他主体宣告实施拆除或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可以推定街道办系该次拆除行为的实施主体。

一审法院于是认定街道办为被告,确认其拆除陆继尧房屋北侧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最高法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认为,片面追求行政效率而牺牲正当程序,甚至不作书面决定就直接强拆房屋的事实行为也时有发生。强制拆除房屋以事实行为面目出现,往往会给相对人寻求救济造成困难。

“此案有两点启示意义:一是在行政执法不规范造成相对人举证困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宜简单以原告举证不力为由拒之门外,在此类案件中要格外关注诉权保护。二是事实行为是否系行政机关而为,人民法院应当从基础事实出发,结合责任政府、诚信政府等法律理念和生活逻辑作出合理判断。”王振宇说。

记者获悉,在今天公布的案例中,有3件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1件涉及房屋征收决定,2件涉及房屋强制拆迁,1件涉及拆迁补偿安置行政裁决,1件涉及行政协议。其中,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法院判决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的有4件,判令给付行政管理相对人款项1件。

最高法行政庭庭长黄永维表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监督,及时纠正行政机关在征收拆迁中的违法行为,同时确认行政机关合法行为的效力,切实实现了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诉权、产权的双重保护。

“我们期望,通过发布上述案例,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好此类案件提供一定的裁判示范;促使行政机关在城市化进程中秉持尽责担当的理念,依法行政,规制侵犯群众权益的违法行为,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建成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运用手中的法律法规,依法诉讼、依法维权。” 黄永维说。

8起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典型案例:

1.王风俊诉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拆迁补偿安置行政裁决案

2.孙德兴诉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案

3.王江超等3人诉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急避险决定案

4.陆继尧诉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政府济川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案

5.吉林省永吉县龙达物资经销处诉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政府征收补偿案

6.焦吉顺诉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管理案

7.王艳影诉辽宁省沈阳市浑南现代商贸区管理委员会履行补偿职责案

8.谷玉梁、孟巧林诉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