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构建“受贿行贿一起查”工作机制 运用党纪和法律赋予手段双向打击贿赂行为
本报讯(记者 孙权 通讯员顾敏)记者日前从江苏省纪委监委获悉,经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研究同意,江苏省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受贿行贿一起查”工作的意见》及配套协作方案,强调要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各项职能,严肃查处涉嫌行贿违纪违法问题。
“这是江苏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要求的重要举措。”江苏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蒋卓庆表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就是要在严肃查处受贿问题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真正让行贿者不敢行贿、不能行贿。
腐败案件的发生,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守不住底线是主要原因,但“围猎者”花样翻新拉拢腐蚀也是重要诱因。江苏省纪委监委调研发现,2015年至2017年,省纪委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的33件省管干部案件中,只有1件没有“围猎者”参与其中。
“近年来,一些重点领域腐败问题得到强力整治,但商业贿赂屡禁不绝,多头多次行贿受贿现象普遍,查处一个党员干部往往牵出一批老板,查处一个老板往往也能带出一串党员干部。”江苏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如高邮市纪委通过某建筑安装公司项目经理周宁1人就顺藤摸瓜查处10名党员干部;江苏某网络科技公司向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原副大队长程俊山多次行贿,累计金额高达2000多万元……
“行贿、受贿本就是‘成双成对’出现,受贿行贿一起查,并不是弱化对受贿的惩治,而是要补齐打击行贿的短板。”江苏省监委委员葛夕芳介绍,以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该省在办理贿赂案件中先行先试,逐步构建“查受贿带行贿、查行贿带受贿”的双向查处机制,充分运用党纪和法律赋予的各种审查调查手段形成双向打击。
该省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将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行为列为查处重点。“在严查行贿者本人的同时,对于其通过行贿获取的经济利益、职务晋升、资格资质、荣誉奖励等,也要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取消,让‘围猎者’付出沉重代价。”江苏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许力夫说。
据介绍,江苏省委2017年已下发《关于在查办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此次出台的意见再次强调,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协作,健全线索和案件移送、查办、协办、追逃追赃等协调机制,各负其责,形成“受贿行贿一起查”工作合力。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行贿信息档案查询管理制度,将涉嫌行贿信息分级列入‘黑名单’,加强与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相关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真正让行贿者寸步难行。”江苏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