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英雄烈士,以法律的名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
“这部法既有鲜明的针对性,又对弘扬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观有长远意义,所以我特别拥护。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也不能没有先锋,而英雄烈士恰恰是中华民族的杰出代表,是一个国家、民族的精神象征,更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罗保铭表示。
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二审稿。除了对二审稿回应社会关切的点赞,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就进一步完善这部法律畅所欲言。
回击歪曲诋毁,弘扬社会正义
“像我这个年龄的人,回想自己从小的成长历程,就是看着这些英雄事迹的电影,读着写他们的小学课文,做学习先烈的命题作文长大的。所以社会上出现一些对英雄烈士的诋毁、贬损、低级调侃令人气愤。”罗保铭说,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是对歪曲、诋毁英雄最有力的回击,以立法的形式来保护英雄烈士,回击诋毁、丑化,回应社会关切,弘扬社会正义,“既有现实针对性,也有长远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修文认为,草案二审稿体现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了捍卫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和权益的鲜明价值导向,具有非常强的时代性、现实性和针对性,“既有利于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爱国主义精神,也有利于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动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杜黎明表示,“草案倡导积极、内容完善、法理清晰。通过对英雄烈士保护立法,加强对英雄烈士的姓名、名誉、荣誉等法律保护,对于促进全社会尊崇英烈、扬善抑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义十分重大。”
让更多人为英雄烈士“护名”
针对草案规定的“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条款,相关常委会组成人员展开热议,建议增加诉讼主体。
杜黎明表示可提起诉讼的范围较窄,认为草案可适当扩大社会公益诉讼的范围。他建议把英雄烈士研究团体,英雄烈士事务主管部门,英雄烈士原所在部队、单位纳入诉讼主体。“因为这些部门占有大量的英雄烈士纪念史料的证据,由他们发起英雄烈士保护法律诉讼,不仅及时、高效、容易启动,也可节约司法成本。”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宋琨表示赞同。“特别是现在的互联网什么人都可以说上一通,反而我们的英雄烈士没有人为他们说话。”宋琨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建议则将有关公益组织应当纳入诉讼主体。“有的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了,如果我们只把这个诉讼权交给检察院,我认为还是不够的,应该说英雄烈士的战友、生前所在组织和一些社会组织有责任来维护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光明融媒记者 刘华东、俞海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