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戒毒所强化监所管理 多措并举除隐患保安全

2018-04-25 17:30:49

鄂州戒毒所强化监所管理 多措并举除隐患保安全

为不断提升戒毒场所安全管理水平,2018年以来,湖北鄂州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多措并举,全面排查安全隐患,量化整改进度安排,推行清单责任管理,着力提升安全系数,确保“防麻痹、除隐患、保安全”专项活动各项措施落地并取得良好效果。

吃透文件精神 推动全员参与

为了不断强化全所民警、辅警“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管理意识,2018年3月下旬以来,鄂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先后组织召开多次会议,全面学习公安部、省厅关于监管场所安全管理的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领会部、厅、局领导同志关于监所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批示意见,对监管总队和监管支队相关方案进行全面消化,组织全所民警、辅警从外地外单位的安全事故教训中,从上级文件的要求中,深刻认识当前公安行政监管场所防麻痹保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筑牢安全思想防线。

管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必须准确分析其心理身体状况,掌握其吸毒涉毒历程,特别是对那些“病残闹”对象必须有一套科学实用的矫治机制。

戒毒所在去年总结提炼的“五种疗法”基础上,根据我市当前戒毒工作实际,结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例、规章要求,把戒毒人员的生理状况、违法性质、心理状况、平时表现设定为风险评估指标,并进行了量化分类,以风险评估指标为依据,通过分析、研判、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的风险指数、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参照突发事件级别分类方法,将戒毒人员风险评估级别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3个类别, 对应实行红、黄、蓝三色分级挂牌管理,对各级别戒毒人员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戒毒所对各岗位民警参与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工作实行绩效考核,并与责任追究挂钩,构建了“风险评估——定级分色——措施管控——跟踪考核”的精细化管理机制,修订完善《鄂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作为戒毒所质量管理体系的依据。

立足实际管理 压降风险机率

公安监所安全事故、事件都是低概率事件,但低概率极容易导致思想麻痹,为此,鄂州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在思想和行动上筑牢安全防线。

为了最大限度实现安全管理目标,鄂州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在强化对被强戒人员管理同时,注重民警和辅警的管理,双向发力,突出对制度规范落实情况检查督促,拧紧每一个环节的“安全阀”。

在对民警和辅警工作督促上,鄂州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以省厅监管总队“四个严禁”管理规定为切入点,组织民警和辅警对严禁脱岗漏岗、严禁在岗睡觉、严禁携带手机、严禁不规范着装的规定进行学习讨论,要求全体人同知晓、熟纪,严格遵守。

鄂州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化执纪督查,领导不定期对全所民警的工作状态、值班巡控、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视频督查,重要时段和节假日敏感节点加大督查频率,确保“四个严禁”迅速落实到位。

开展“防麻痹、除隐患、保安全”专项活动以来,所领导通过检查,发现2起值班人员看手机现象,在要求值班人员立即改正同时,责令当事人员在所务会上公开检讨。

在对被强戒人员管理上,在推行风险评估分级管理过程中,鄂州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重新调整了病室,全面实行“课表式”管理模式,强化了对被强戒人员服管服教意识培养,从落实“一日生活制度”和规范室内物品摆放、个人生活习惯矫正、制定风险对象“一人一策”管控措施等方面进行全面管理,引导在戒人员服从管理、参与管理、矫治身心,以期达到“以治促管”目的。

全面排查整改 消除安全隐患

4月3日,清明节前夕,戒毒所集中警力,对戒毒场所、监室内外进行了一次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的安全隐患大检查,详细检查了各监室门、窗、床铺、水管、电路、戒毒人员人身衣服、生活用品以及监控系统、报警装置、配电设施、劳动场所、提讯室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了清除。

在强化安全大检查同时,鄂州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化“进出口”管理。对各值班班组实行入所检查责任制,禁止被戒被拘人员携带任何金属、铁钉、刀片、打火机、毒品等违禁物品进入监室。对患有严重疾病甚至危及生命安全的,协商办案单位办理变更措施。对文书管理、台账登记、数据录入等日常工作,实行班组责任捆绑,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对代执行涉毒被拘留人员释放、转投司法戒毒所执行人员和转刑事强制措施出所人员,强化身份核对、身体检查、物品交接、文书档案审查、出所谈话记录等工作,确保不留后患。

鄂州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采取所领导带车负责制,每一批送戒或送医,都由一名所领导带车,实行所领导全程负责制。对脚镣、手铐等押解器具逐一进行了检查维修,确保安全可靠。安排警车驾驶员对送戒警车进行修理维护,确保车况良好,严防出现半路抛锚等危及送戒安全的事故发生。

为了进一步加强来所人员管理,鄂州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研究决定,从4月10起,对所有出入所人员严格实行出入证制度,包括入所提讯的办案人员、施工人员、参观人员等,对来所检查工作的领导发放视察证。对无证人员,一律禁止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