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审判打破拖累经济发展“坛坛罐罐”

作者:王春 来源:法制日报
2018-04-25 17:02:36

2017年,浙江法院立案受理破产案件1626件,审结722件,数量均居全国首位。

到2017年年底,浙江共有18家法院设立专门的破产审判庭,在全国法院已设立破产审判庭的97家法院中,占比近五分之一。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是中国市场经济先发之地,浙江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结合浙江实际,聚焦转型升级,坚决打破拖累浙江经济发展的“坛坛罐罐”。浙江法院持续着力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破产审判工作,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7年,浙江法院立案受理破产案件1626件,审结722件,数量均居全国首位。共处置金融债权432亿余元,通过破产审判化解银行不良资产近3成;处置房屋447万平方米,释放土地资源9997亩,实现“腾笼换鸟”,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安置职工13497人,在破产程序中通过加强法院与政府的联动等举措,妥善处理再就业等社会问题。

府院联动建立协同机制

近年来,浙江高院在每年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都会专门部署破产审判工作。通过破产审判向党政部门、社会各界传递3个重要信息:破产法规定的不仅有清算程序,还有重整与和解程序;破产案件对浙江这样土地资源紧张的省份,能够有效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破产程序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避免区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破产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是程序的主导者,破产管理人是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同时,维稳、经费保障、政策协调等也离不开地方政府职能的发挥和公共服务的提供。”浙江高院副院长徐建新说。

据介绍,在破产审判法院联动的框架内,温州法院大力加强破产审判的外部机制建设,2012年以来依靠企业破产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动出台3份府院联席会议纪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单独出台相关会议纪要,强化了政府在企业破产审判工作中的公共服务职能,协同破解相关难题。

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税务问题非常突出。为此,温州法院积极完善税务司法合作机制,先后出台3个税费协作会议纪要,建立破产重整纳税评价机制,创新企业所得税退税机制,改变破产财产处置税费承担模式,较好地解决了破产审判中部分涉税难题,提高了破产财产处置效率,增加了破产财产价值,更好地保护了当事人利益。

畅通破产财产处置渠道

为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浙江法院推动破产审判专门机构的设立,到2017年年底,全省共有18家法院设立专门的破产审判庭,在全国法院已设立破产审判庭的97家法院中,浙江占比近五分之一。

一直以来,破产程序耗时长,重要原因是财产处置难。为此,浙江高院依托互联网优势,2017年推动设立全国首个破产财产网络司法拍卖专门接口。浙江泰科铁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相关土地使用权、房屋,通过该接口成功实施网拍,成交总价6554万元,超出起拍价1045万元,溢价率达18.97%,得到管理人和债权人广泛好评。

2017年,浙江省网络司法拍卖成交918.16亿元,破产资产拍卖成交164.63亿元,占17.93%,平均每个拍品成交683.82万元。

对于破产资产的处置,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形成以“网拍为主、破产招商为辅、多元并行”的资产处置模式。从2014年开始,全部破产财产处置均由管理人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处置,扩大了拍卖范围,节约了处置成本,减少了中间环节。现已进行283次破产财产网拍,其中单次拍卖资产超亿元的16宗,最高单笔成交金额6.88亿元。仅2017年就举行70次拍卖,成交56次,处置破产财产56宗,成交额超过19亿元,盘活厂房面积33.48万平方米,释放土地资源1200余亩。

破产程序既是规范化的市场退出通道,也是化解“执行难”问题的重要途径。2017年,浙江高院通过下发专门文件、督办、通报等方式,全省法院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1640件,审查后正式立案受理1223件,比2016年上升213.6%,执行移送破产审查受理案件数占全部破产案件的75%,共化解执行结案26831件,比2016年上升302.7%。

对管理人进行分级管理

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承担了接管债务人财产、调查债务人企业的财产状况、接受债权申报并审查、制作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等具体破产事务,管理人的履职水平和执业能力与破产案件审理绩效密切相关。

针对破产案件大量增加的情况,2017年,浙江高院下发通知,在原有270家管理人的基础上,推动各中级法院辖区根据需要编制管理人名册,到去年年底,温州、宁波、金华等地已经完成辖区内名册增编工作。同时继续依托省律师协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平台开展管理人履职培训,到去年年底共开展5期破产业务专题培训,培训从业人员3000余人次。

对管理人进行分级管理,常态化开展以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2017年全省127件破产案件通过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温州、杭州、台州、宁波等地已经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总体来讲,浙江已经形成“数量最大、分级管理、引进省外机构、竞争方式指定和推进破产管理人协会自律管理”的良性格局。

为解决管理人在办理“无产可破”案件时的报酬及其他必需费用的支出问题,温州两级法院先后推动温州市两级财政设立破产援助专项资金共计1250万元,有效提高了管理人履职的积极性。目前,全省9个地区、38个县、市或区已经设立破产审判专项资金,共计额度近7000万元;9个地区已经出台专门文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

据了解,面对去年浙江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首次破千、达到1626件,“无产可破”或者仅有少量破产财产的案件数量逐渐增加的现实,审判实践对于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的需求日益强烈。今年,浙江高院将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出台专门的破产案件简易审理工作规程,进一步提升全省法院破产审判绩效。(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