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完善养老服务业法律法规

作者:蒲晓磊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2018-04-24 17:17:02

尽快完善养老服务业法律法规

   制图/李晓军

编者按

十九大报告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我国正在加速进入老龄化社会,如何应对随之而来的养老压力,成为今年全国政协会议期间委员们热议的话题。对此,多位委员提交了相关提案和建议,为完善我国的基本养老制度建言献策。

我国目前已有的相关政策对政府在养老服务中的职责边界,即有关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的界定尚不清晰,对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及相应的保障机制仍缺少统一明确的政策规范。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居家、社区和互助式养老,推进医养结合,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

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压力,成为委员们关心的问题。

在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江西省委会主委、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刘晓庄看来,我国进入老龄社会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相关数据也能支撑刘晓庄的这一观点:我国是当今世界上唯一老年人口超过两亿的国家,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超过2.3亿,占总人口的16.7%。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李守镇注意到,我国的基本养老服务在向“普惠式”养老服务体系迈进的过程中,但目前已有的相关政策仍然不够完善。

对于我国养老服务业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民建广西区委会主委钱学明认为,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必由之路。

养老服务业发展出现新矛盾

“我国老龄人口居世界第一,而且老龄化速度也是世界第一。”刘晓庄说。

刘晓庄的这一判断,源于相关数据:从2015年到2035年,我国将进入急速老龄化阶段,60岁以上人口将从目前的2.22亿增加到4.18亿,占比29%,到2045年占总人口的比重将达到30%。

扑面而来的“银发社会”“未富先老”的严峻形势,已受到中央层面的高度重视,也引起社会各个方面的格外关注。201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制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任务措施》,确立了政府保基本、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建设多元化健康养老服务体系的政策框架。

加速进入老龄化社会所带来的养老压力已不容忽视,钱学明发现,当前社会化养老服务业发展已出现多重矛盾。

“一方面养老床位不足,另一方面养老院入住率不高;一方面家庭养老面临巨大压力,另一方面多数老人不愿意离家去养老院;一方面社会普遍认为养老服务是朝阳产业、潜力很大,另一方面又没有大机构、大财团全面进入这个行业;一方面医院医疗资源十分紧张,另一方面老年人长期占用医院床位,有些公费医疗的老年病人甚至几年占用医院床位。”钱学明说。

钱学明指出,在医养没有充分融合的背景下,即使是专业的养老机构,一旦老年人生病,仍然需要送医院。一方面,老年人的家属仍然肩负着沉重的照料负担,另一方面,医院的医疗资源过多被占用。养老与医疗的脱离,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养老机构的盈利能力,不利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李守镇认为,我国的基本养老服务从建国初主要面向“三无”“五保”老人的“补缺式”老年社会救助起步,发展至今,已逐步向建立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为目标的“普惠式”养老服务体系迈进,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不少经验。

“但需要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是,我国目前已有的相关政策对政府在养老服务中的职责边界,即有关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的界定尚不清晰,对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及相应的保障机制仍缺少统一明确的政策规范,这必然会对加快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人口老龄化带来不利影响。”李守镇说。

让社会力量成为养老产业主角

刘晓庄发现,一些借鉴国外、富有创意的新型养老模式在我国悄然兴起,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比如开发“时间银行”、自愿“抱团”养老、共有产权养老服务等。

“以上新型养老模式的出现,无疑是件好事情。但是,由于我国养老事业尚处于起步阶段,社会上对这些新型养老模式也存在种种担忧。如‘时间银行’存储的‘时间’未来能否兑现?‘抱团’养老再过10年乃至20年如何持续?共有产权的养老房在以后如何继承或租售?”刘晓庄认为,从长远来看,这些忧虑不是没有道理的。

刘晓庄指出,发挥市场的配置作用,推广各种类型的养老模式,改变养老全靠政府的不合理局面,有一点不容忽视,那就是政府要加快养老配套政策体系的构建,让各种社会力量真正成为养老产业的主角,以提供更加全面、多样化、细分化的养老服务,为此,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构建必不可少。

“以建立法律制度为先导,促进政府对养老服务业的依法监管。一方面,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使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另一方面,积极规划一些新型养老模式的产品服务标准,对一些可能发生的问题事前作出规定,尽可能减少事后纠纷。”刘晓庄说。

全国政协委员、山西省政协副主席、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厅长谢红同样建议,健全赡养孝敬老人的政策法规和机制,出台单独的赡养老人的政策法规。

“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等法律都规定了子女对老人有法定赡养义务,但还没有一部专门赡养老人的法规,应在政策法律层面规范养老。例如,建立赡养老人诚信机制,对故意遗弃老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建立黑名单制度,列入征信系统,对其从事其他工作或活动进行限制,让他们在社会上寸步难行;建立父母养老金缴纳制度,子女每年按一定比例交纳父母养老金;建立赡养老人扶持机制,对家庭条件确实贫困,又尽力赡养老人的给予奖励和支持。”谢红说。

与此同时,相关标准的制定同样必不可少。

全国政协委员、苏宁环球集团董事长张桂平建议,编制并颁布养老护理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解决当前相关标准缺失的问题。

“制定从业标准,加大人才培养。加强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认证体系建设,持证上岗。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待遇,鼓励具有相关职业背景的工作人员进入到养老机构,以标准化的措施使我国的养老护理职业被科学、可靠地管理和运行,是养老护理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体现了我们大国民生福祉工程的务实与形象。”张桂平说。

努力实现养老服务体系一体化

钱学明提到,当前我国主要有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三种养老模式,其中又以居家养老为主,三者的作用各有侧重,各有利弊。居家养老、社区养老能满足情感慰藉,但生活照料困难、服务不完整;机构养老能满足生活照料,但缺乏情感慰藉;以上三者都缺乏医疗服务。它们彼此独立、没有形成融合,无法同时满足养老服务的三大需求。

钱学明提出,为了满足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应做到两个一体化:医养结合,医院和养老院一体化;机构养老、社区养老与居家养老相融合,实现三种养老服务一体化。

“一方面,建设医养融合进社区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三大服务需求。另一方面,建设养老型小区,适应医养融合进社区需要。”钱学明说。

“政府明确人社部门作为医养融合需求侧管理的职能主体。人社部门应强化对社保基金的使用管理,与医养融合服务供应方之间形成供需双方的谈判议价机制,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通过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靠的社会保障,促进养老服务质量的提升,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钱学明同时建议,理顺社保管理制度,适应医养融合需要。

刘晓庄认为,应当以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为基础,积极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实行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把居家养老、“抱团”养老等纳入服务网点,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远程医疗等服务项目。

李守镇建议,在政府主导下实现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主体和方式多样化。

“政府可向养老机构购买床位,或政府向服务对象发补贴自主选择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政府直接提供养老机构等。养老机构举办主体可以是公办事业单位、民办非营利机构和民办营利机构并举,以后两者为主体。同时,要按照人口结构比例特别是失能失智老年人数量和发展趋势,分区分级制定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积极提供基本养老设施、主要是社区嵌入式中小型养老设施。”李守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