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试点行人提醒设备
专家:注重平衡交通参与者和执法者关系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南京试点了一种行人提醒设备,如果行人在红灯时过斑马线,路边的一个喇叭就会发出刹车声,而设立一旁的大显示屏会直接曝光闯红灯的人。面对行人闯红灯的现象,各地有关部门奇招尽出,究竟什么样的处罚教育方式才是既行之有效又更易于接受的呢?针对类似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创新管理举措的同时又该注意哪些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番禺交警一中队副中队长陈学范表示,虽然可以按照相关法律对闯红灯者处以罚款,但还是希望通过软性执法起到更好的教育效果。从1月份开始构思,从3月8日开始具体实施,已经实施了三个星期,人们还是比较认同的。按照交通法可以罚款,但是软性执法其实让大家更容易接受一点,总而言之是用老办法加新手段。
对于观看交通警示教育片和发朋友圈集赞相结合的方式,一些交通参与者也表示,每个人都有荣辱心,这样新奇的方式可以让违规者记忆更深刻。以自己亲身的经历,让更多的人引以为戒,这样的教育方式也更易于接受。
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丛虎看来,之所以这种创新的惩罚教育方式能被大多数人所接受,与近年来人们的公共意识提升不无关系。首先,在经济发展之后,大家更多地开始关注公共利益、公共精神、公共意识和对公共秩序的维护,相比前几年显然有了明显的提高。再加上我国作为一个大国,本身和它相适应的还要包括它的软实力,特别表现在文化素养、文明程度。所以大的环境再加上每一个个体公共意识的提升,导致大家普遍都能接受,而且能够自觉地维护公共秩序。
此前有地方在交通执法过程中,曝光闯红灯行人照片曾一度引发争议,王丛虎认为,各地在创新各类治理举措的同时,还应更加注重平衡交通参与者和执法者关系。首先不能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果仅仅在试点中,可能要充分考虑到尊重这些权利,这是做创新尝试的底线。第二,在试点的时候,虽然有一些尝试可能涉及到法律的灰色地带,但是尽量选取能够平衡公民和政府执法者关系的比较合理的方法。比如在法律上把它叫做行政指导,是劝诫式的,能够提示让他意识到,逐渐地形成这种观念和意识并改变他的行为,这样实行起来可能就潜移默化改变了每一个个体的行为模式和观念。(记者 杨博宇 郑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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