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年内出台

作者:李泽伟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8-03-30 17:01:04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年内出台

本报讯(记者李泽伟)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本市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市环保局局长方力介绍,北京市依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将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

方力介绍,2017年北京市圆满完成了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的目标任务,全市PM2.5年均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均有下降。2017年空气质量有3个特点,一是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优良天数持续增加,全年共发生空气重污染23天,占总天数的6.3%,同比减少16天;二是PM2.5依然是最突出的污染物,PM2.5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35微克/立方米66%,超标幅度较大;三是南北区域差距明显减小,本市空气质量空间分布呈现南高北低的特征,2013年以来南北浓度差距已由2013年的35微克/立方米降至2017年的14微克/立方米,差距明显减小。

2018年北京市将制定并实施新一轮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把高排放重型柴油车管控作为重中之重,将低排区扩展到全市域,严格执行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限行规定。研究制定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环保技改工程,继续压减燃煤,基本实现平原地区“无煤化”。

方力介绍,北京市依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区包括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和重要河湖湿地等四种类型。本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通过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的审核,国务院批准后,由市政府发布实施。

2017年北京市依法依规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全年固定污染源共立案处罚5238起,处罚金额1.8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8%和32%。2018年北京市将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改大气、水污染防治条例,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地方立法论证,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前期研究。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实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开展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压实各级部门环保责任。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进一步提高治污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