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多渠道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重视对幼儿教师的关心和培养”
幼儿园,怎样让家长放心安心(教育眼)
本报记者 张 烁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儿童是民族的未来、家庭的希望。要多渠道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重视对幼儿教师的关心和培养,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儿童托育中育儿过程加强监管,一定要让家长放心安心。”然而,正如教育部部长陈宝生所言,学前教育是当前我国教育领域第一块难啃的“硬骨头”。
幼儿园,怎样才能让家长放心安心?不久前,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联合有关单位举办了“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论坛暨中国学前教育专题研讨会”,记者就当前学前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
切实提高幼儿教师待遇,建设高素质善保教的教师队伍
记者:多年来,我国幼儿教师队伍数量不足、素质不高、待遇偏低3个特征环环相扣,形成“因果循环链”,成为当前制约我国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瓶颈。如何打破循环链,建设一支高素质善保教的教师队伍?
刘焱(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尊重和认同幼儿教师工作的专业性,切实提高幼儿教师待遇,是打破这个循环链的关键。
幼儿教师是孩子走出家门后的“第一任教师”,一个专业化幼儿教师,不仅要会带着孩子唱歌跳舞做游戏,更重要的是,能从孩子言行举止中读懂其需要、兴趣、想法,能因人施教。但长期以来,幼儿教师往往被看作带孩子的“保姆”,入职门槛低,工作专业性没有得到社会的尊重与认同,待遇普遍偏低,缺乏职业吸引力。这样一来,学前教育专业缺乏好生源,幼儿园也很难留住好老师。
一些幼儿园为了最大限度获得利润,压缩办园成本,往往用极低的工资聘用完全没受过专业教育,或仅仅受过非常有限专业训练的年轻女孩充当幼儿教师。当这些完全没做好心理、专业准备的年轻女孩走进教室,面对几十个活泼好动的孩子时,往往容易手足无措、手忙脚乱,不知该怎样才能让这些孩子安静下来。为了管住孩子,使出哄、骗、威吓甚至针扎等招数也在所难免。
低工资水平,必然只能招来低水平、不合格的教师;即使招进来了,也留不住,教师流失率高,稳定性差。在这种低工资水平状态下,整个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得不到提升,行业缺乏社会吸引力。现在,只有少数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待遇基本能与当地小学教师持平,大部分教师待遇很低,这已成为阻碍我国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要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就要切切实实提高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让幼儿教师与中小学教师一样,也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只有这样,幼儿教师才能珍惜自己的岗位和工作,也才能有更多优秀人才愿意投身幼教事业。
鼓励社会参与,支持非营利民办园与公办园同等发展
记者:当前,我国民办幼儿园占比已超过办园总数的60%。下一步,应当如何办好民办园?
王大泉(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实现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0%的目标,意味着现有民办幼儿园中有相当比例要转变为普惠园,接受政府限价,需要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引导,要注意保护民办幼儿园受民办教育促进法保护的相关权利。
郑伟(苏州市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以政府限价为标准、政府发放一定补贴的民办普惠制幼儿园发展往往非常困难,教师平均工资在公办园教师工资的一半以下,师资流失现象十分严重;班额一般在40人至50人左右,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建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划分非营利性幼儿园和营利性幼儿园两类,对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非营利性幼儿园举办者不享有投入财产的所有权,入园儿童的收费办法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同时,政府在财政投入、税收、用地、教师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使其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待遇,举办者有参与幼儿园管理等各项办学活动的权利。营利性幼儿园坚持市场规则,自行决定收费标准,政府依法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李连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外一些大企业把举办幼儿园作为企业竞争力的组成部分,以此激励员工专心在企业工作。我国不少国有企业却把幼儿园从企业剥离出来推向社会,造成一定问题。
坚持和完善“政府主导”原则,加快制定学前教育法
记者: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请问如何坚持和完善“政府主导”原则?
叶齐炼(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主任):坚持政府主导并非要求政府举办所有幼儿园,而是要求政府将学前教育视作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部分,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多种方式解决民办幼儿园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庞丽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应当改革和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包括从行政能力和财力物力统一出发,将幼儿园管理体制上升为省市统筹、以县为主;除幼儿园的运转经费外,还应当确立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在投入、办园体制等方面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通过评估等形式实现以奖代补。
记者:尽管我国学前教育毛入学率已达77.4%,但离“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学前教育毛入学率85%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亟须通过专门立法予以保障。学前教育立法需注意哪些问题?
叶齐炼:在立法原则上,要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针对学前教育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规范;要保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要体现前瞻性,考虑到人口周期变化,考虑到城镇化建设对城市人口发展和对农村人口的影响,合理设定战略目标。
王大泉:制定学前教育法,需要处理好几对关系:一是解决当前问题和立足长远发展的关系,在立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应当侧重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但也要具有前瞻性和包容性,规定好学前教育多方面的问题;二是质量与公平的关系,学前教育应当强调区域化和普适化,而非完全均等化;三是市场化过程中公共性与服务性的关系,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不同,存在政府、社会、市场多个主体,需要制定符合这一结构和发展模式的法律框架;四是基层实践与顶层设计的关系,通过立法对基层实践所产生的诸多创造性体制机制予以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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