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20年追诉期仍被最高检核准追诉

作者:赵红旗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2018-03-22 08:50:00

法制网记者 赵红旗

法制网通讯员 张胜利

20多年前,年仅8岁的郭某被人强奸致死。20年后,犯罪嫌疑人归案后,跨越了79刑法和97刑法两个阶段,按照79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此案已超过了20年追诉期限。经层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追诉程序。3月21日,《法制日报》记者从新密市检察院获悉,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6年11月26日下午,到新密市来集镇马沟村一煤矿打工仅2天的刘某,酒后行至一乡间小路,将放学路过此处的被害人郭某(女,殁年8岁)强行抱进路边一个废弃的窑洞内实施强奸,在强奸过程中致被害人窒息死亡。经鉴定,郭某系被他人用钝性物体(如徒手)作用于颈部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刘某将郭某尸体掩埋后潜逃。

数日后,郭某的尸体被发现,当地公安机关虽查明被害人系被他人强奸并致死,但限于当时的侦查技术条件,案件一直未能成功侦破,未能锁定犯罪嫌疑人。

2013年,公安机关在对命案积案的重新梳理期间,从被害人体内提取的生物检材中成功检出一名男性DNA,经过排查,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刘某。2017年3月1日,公安机关将在新疆一地区隐姓埋名打工的刘某抓获归案。

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办案检察官发现,刘某实施犯罪的时间是1996年11月26日,根据1979年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已过20年追诉期限,但根据1979年刑法第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2试行)》的相关规定,须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新密市检察院未检科科长李爱民介绍说,其作为主办检察官,经阅卷并依法提审刘某,向检察长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刘某以暴力手段奸淫幼女,且致其死亡,行为恶劣,手段残忍,对被害人家属及周边村民造成巨大影响,且没有消除,为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建议依法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2017年3月10日,新密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经研究,同意了李爱民的意见。随后,该院依法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强奸幼女并致其死亡的行为,虽然已超过20年追诉期限,但犯罪行为恶劣,后果严重,应予追诉。

随后,新密市检察院依法将此案移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强奸致人死亡,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案件发生对当地村落和学生造成恐慌,产生极其恶劣影响,检察机关追诉被告人刘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也顺应民意,利于社会稳定。法院同时认为,鉴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期限,且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刘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由未检部门成功办理的核准追诉案件。案件从报请核准到成功获判,历时1年。

超过20年追诉期仍被最高检核准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