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区两级监委已使用留置措施9次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8-03-15 09:45:00

天津:市区两级监委已使用留置措施9次

2018年2月,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2267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103件,立案251件,结案198件,处分198人,其中,局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63人。全市运用“四种形态”处置938人,第一至第四种形态分别占78.1%、16.2%、4.6%、1.1%,其中“第一形态”同比增长57.3%。日前,天津市宝坻区监委立案调查一起涉嫌贪污案件,成为全市使用留置措施的“第一案”。截至目前,天津市区两级监委已使用留置措施9次。

这是天津市区两级监委1月31日组建完成以来,交出的一份沉甸甸的成绩单。

早在部署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之初,天津市纪委就开始谋划如何形成新战力这篇“大文章”。

“要持续抓好改革试点后续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健全完善制度,开展全面培训、推进深度融合,切实转变工作理念,明确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确保监委快速形成战斗力。”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邓修明表示。

力量向一线倾斜。市纪委、监委设立26个内设机构,包括8个执纪监督室、6个审查调查室,一线部门占比76.9%;16个区纪委、监委设立215个内设机构,一线部门166个,占比77.2%。在市监委内设机构中,新设信息技术保障室,借助信息化手段,为反腐插上了科技的翅膀,形成新战力。

重塑新制度体系。以履职尽责需求为导向,加快健全完善适应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制度机制。天津市纪委、监委探索形成了“一套工作办法、一套措施规范、一套衔接机制、一套证据指引、一套文书模板”的制度体系,全流程实现“纪法”贯通,全链条打通“法法”衔接,常用文书模板达130余种。厘清权责边界,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审批程序,宝坻区监委在调查留置“首案”过程中,切实感受到制度、规范、流程的强大力量。

培训更聚焦问题。前所未有的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大讨论,在市区两级纪委、监委密集开展。这一轮学习培训,不仅是业务能力之训,更是政治素质之训、纪律规矩之训,成为推进“化学融合”的关键举措和迅速形成战斗力的有效手段。步入“监委时间”,一些从事纪检、检察工作几年、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的“老骨干”抓紧“充电”,大家纷纷表示,“像当年新参加工作一样,浑身充满了学习劲头。”

重整行装再出发。天津市区两级监委组建以来,正风反腐的号角更加响亮。2月5日,天津市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召开,进一步描绘了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路线图”和“任务书”。推动深度融合、持续深化改革、健全监督体系,目标聚焦在正风肃纪、反腐除恶、净化政治生态上,能打必胜、敢打必赢的战斗意志愈发强烈。

监委不仅意味着调查,还有对监察对象的监督全覆盖。市纪委、监委着重强调用好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将查纠“四风”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严惩腐败的同时,吹响正风肃纪的号角。不仅是“第四形态”,监委同样在“前三种形态”发力,管住“好公职人员”到“阶下囚”的中间地带,践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使命在肩,步履不停。天津市区两级监委忠诚履行职责,讲纪律、讲法律、讲程序、讲规矩,制度优势正迅速转化为治理效能,在津沽大地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天津市纪委|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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