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6部法规形成“一方特色”

作者:王春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2018-03-15 09:45:00

28年,两年,6部,这三个数字,对浙江温州意义非凡。

温州是中国改革开放前沿,温州人敢为天下先。早在1987年,温州的全国人大代表就提出议案,希望能赋予温州地方立法权,进一步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

地方立法权是这座城市长达28年锲而不舍的追求。自2015年7月浙江省人大批准温州等五个设区的市可以第一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温州人大立法工作从无到有,已成功制定了6部法规。

3月12日,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葛益平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时介绍,“张德江委员长所做的工作报告,为温州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提振信心、指明方向。自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温州超前谋划,做好立法权承接工作,构建了完善的立法工作制度体系,在立法机制、立法理念、法规贯彻落实方面力求创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在创制性立法上进行了一些成功探索,形成温州地方立法工作的‘一方特色’。”

超前谋划前瞻立法

记者:在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之前,温州开展了哪些准备工作?

葛益平:地方立法权是温州28年来的不懈追求。令我们深感振奋的是,2015年3月立法法修订,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在第一时间,温州就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争取尽快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

按照市委“超前谋划立法工作、超前研究立法项目、超前准备立法机构编制”的部署,我们主动做好立法权承接工作,在全省最先提出地方立法权申请报告、最早建立立法工作机构、率先开展立法项目前期准备,同步开展立法项目调研,累计征集项目建议73件,立项项目准备工作就绪。

记者: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两年多来,温州取得了怎样的工作成效?形成了怎样的立法特色?

葛益平:目前,温州已成功制定了五部实体性法规和一部程序性法规。围绕市容环境、物业管理、城市绿色发展,服务“大拆大整”、居住安全等现实性民生需求,分别制定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温州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温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还制定出台了《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切实做到依法立法。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是温州的地方立法“大年”。城市绿化、危险住宅处置和电梯安全条例三部法规的审议修改几乎齐头并进,全部在2017年内审议通过,呈现出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的新特点。前两部已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后一部正处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过程中。

温州立法呈现了一方特色,在法规立项环节,着力在“精”上下功夫,数量少而精,秉持“不以数量论英雄”的理念,把好立项质量关口。在法规起草环节,着力在“准”上下功夫。在审议修改环节,着力在“严”上下功夫。在法规实施环节,着力在“活”上下功夫。

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温州地方立法氛围更浓厚,立法理念更先进,立法技术更成熟,从实践之初的侧重“临摹”走向制度创新,不断激发地方立法的制度生命力。

构建机制立法为民

记者:温州是如何全力克服任务重、队伍新、经验缺等困难,构建立法工作制度体系的?

葛益平:首先,温州市委全力支持立法工作的开展。在立法工作制度体系上,初步构建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

在党委领导上,我们始终做到立法调研项目库、立法计划、法规草案及重大立法事项经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后,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确定,保证市委的重要决策部署在地方立法中得到充分体现。实践证明,越是坚持党委的领导,就越能加强沟通协调,加快立法进程。

在人大主导上,充分发挥人大在法规立项、起草、审议、修改、表决等重要环节的主导作用。在政府依托上,特别注重发挥政府的基础性和先行性作用。

在各方参与上,温州全面推进立法过程、立法信息公开,探索建立一整套社会参与立法的机制,不断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不仅与温州大学合力建设地方立法研究院,以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为载体建立第一批基层立法联系点,还发挥好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平台,扩大地方立法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记者:在立法实践中,温州秉持怎样的立法理念?

葛益平:温州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贯彻“立法为民、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有效管用”的立法工作方针,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切作为立法选题的方向,把人民群众的诉求作为立法的重点。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围绕“地方问题”,紧扣“地方需求”,提出“地方方案”;运用法治思维融会贯通、统筹研究,在法治框架内提出解决修改方案;在法规的操作性和执行性上做更多考量、下更大功夫,使地方法规在实践中要行得通、真管用。

贯彻落实激发活力

记者:为推动立法实施,温州建立了怎样的落实机制?

葛益平: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温州建立了“宣传先导、示范引领、责任落实、指导落地”的立法后的落实机制。尤其需要强化责任落实,我们把开展本级地方性法规的执法检查作为重要工作列入日程,实现立法和监督工作的良性互动。同时有力指导落地,建立督查指导组走访各地,调研检查指导各地条例实施情况,对法规适用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释疑解惑,不断扩大法规影响力。

记者:温州的立法实施情况如何?

葛益平:市容条例自2016年3月1日实施至2017年年底,仅市区立案查处一般程序处罚案件就达1000多件,一定程度上规范引导了市民行为,增强了执法规范性,有效促进市容市貌整体形象的提升改进,受到各方好评。

物业条例于2017年5月1日起实施,整个立法过程拥有广泛的社会参与,激发了人民群众对业主权利的认知,社会反响比较大。已有小区依据条例对业委会进行换届改选,有小区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重新选聘,取得较好的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