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发布消费者诉讼维权2017年度十大案例

作者:颜维琦 来源:光明网
2018-03-14 13:43:00

第36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上海高院3月13日对外通报近年来上海法院消费者诉讼维权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2017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一个显著趋势是:案件数量稳中有降,网购、精神体验类消费纠纷日益增多。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上海法院审理的消费纠纷案件数量稳中有降,2015年至2017年分别受理25563件、24138件、21137件,主要原因为电信服务合同纠纷逐年持续下降,且下降幅度明显。

与此同时,随着消费模式的转型发展,网络购物消费已成为重要的消费方式,网络购物在给消费者带来便捷、优惠购物的同时,也对产品质量监管、售后服务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上海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此类案件虽然数量不多,但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2015年为265件,2016年快速增长至612件,2017年更是跃升至1053件。

另外,涉及食品药品的纠纷每年在600件上下,数量相对较为稳定,主要集中于食品包装标注不规范、已过保质期、进口食品未经检验检疫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精神体验类消费纠纷呈增长态势,消费者维权领域从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向追求消费品质、消费安全方面延伸,从传统的实物类消费向体现个人情感体验的精神消费领域扩展,如旅游合同纠纷近三年受理的数量分别为301件、672件、751件。

上海高院民一庭副庭长余冬爱介绍了2017年度上海法院消费者诉讼维权十大典型案例的内容。这十大案例主要涉及电商、食品安全、养生健身、汽车大额消费及共享经济新型消费五个领域。

如在电商领域中,有因故意欺诈而引发的消费纠纷。被告姚某在原告某著名网络公司的电商平台上开设网店,销售掺假的猫粮,原告遂起诉要求姚某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获得法院支持。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网购平台主动打假民事诉讼案。

再如,在食品安全领域,由于销售不安全食品引发的消费纠纷。徐某诉敬某、某网络交易平台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对于其销售的俄罗斯进口奶粉,无法提供报关单据、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法院认定涉案奶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判决其承担“退一赔十”的赔偿责任。

在养生健身领域,因不实宣传或诱骗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类似老年人身陷保健品消费诈骗的现象较为突出。在年逾八旬的王某诉某生物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通过一系列的诱骗手段向原告推销保健品,诱使其购买7000余元的保健品,被法院判定构成欺诈行为。

记者了解到,为严厉制裁经营者的恶意欺诈等行为,营造让消费者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上海法院坚持公正司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退一赔三、退一赔十等惩罚性赔偿制度,从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的角度,严厉制裁经营者的恶意欺诈行为,倒逼经营者提升产品质量、规范服务行为。

同时,各种新类型的消费纠纷,在发展中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挑战。如近年来迅猛发展的共享经济,经营模式千姿百态,体现出来的法律关系也越来越复杂。为确保稳妥处理这些新类型案件,上海法院紧密关注消费发展趋势,不断加强前瞻性调查研究,如杨浦法院开展关于共享单车的法律问题研究,金山法院开展网约车的疑难问题研究,从而确保审判既充分保护消费合法权益,又有效引导消费新模式的健康发展,实现司法促进新经济发展的良好效果。

而针对食药品这一广大消费者最关心的消费领域,上海法院建立了食药品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原属于闵行、徐汇、黄浦、杨浦四区的食药纠纷案件由上铁法院集中管辖,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食药纠纷案件全部集中于三中院管辖。据悉,自去年5月集中管辖后,上铁法院审结了食药品案件195件,其中调撤率高达55.38%,改革成效进一步显现。

发布会上,上海高院副院长陈萌指出,上海“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要着力建设国际消费城市,新的形势对消费纠纷审判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上海法院今后将准确把握功能定位,大力推进消费纠纷审判体制机制创新,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国际消费城市建设、打响上海购物品牌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光明融媒记者颜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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