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民警盘查开车掉头逃窜 男子非法营运危化品被查

2018-03-14 11:53:33

据湖北鄂州警方官网消息:男子非法营运危化品,遇巡逻民警例行盘查时企图掉头逃离。“霹雳3号”行动期间,鄂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民警果断反应、细致盘查,依法移交快处理一起非法营运危化品案件。

3月12日15时25分许,巡逻民警车在西山博物馆往樊口方向例行盘查时发现一辆小型货车行迹可疑,司机见正在盘查的执勤民警随即想掉头往樊口方向去。

带队民警李鹏、林盛,辅警汪佳伟、伍鑫迅速向前制止,司机依然继续强制掉转车头,这时巡逻车组4人遂快速奔跑至该车的警戒位置将其截停。

在随后对该司机的盘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司机神色紧张,言语吞吐并拒绝交出车钥匙,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

在民警和辅警的耐心安抚和沟通下,该司机最终配合熄火停车并告知民警他没带身份证和驾驶证,只有一张行车证并将车钥匙交由民警保管。

经过检查,民警发现行驶证上注明该车系非营运性质,且该司机没有危险品运输上岗证和危险品押运员证,同时车上载有20多坛液化气罐。

在核实现场基本情况后,带队民警立即向指挥中心汇报这一情况,随后交警三中队和西山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进行全面勘察后,该案移交西山派出所处理。

民警提示:使用汽车从事瓶装液化气运输属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条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应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实施处罚。车况要达到一级标准。并办理相关的危险品运输许可证。车辆要配备司机(需要有危险品运输上岗证)、押运员(需要有危险品押运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