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了解到,北京市机动车检测场将实行类似驾驶证的“12分制”,1个自然年内记分累计达12分时,检测场需进行自查整顿,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或结果。《北京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
12个月为1周期 每周期总分值12分
目前北京市正式营业的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有35家。多年来,北京市各级质监、交管、环保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监管,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逐步建立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征信制度,北京市质监局、环保局、交管局联合制定印发了该《办法》。
根据《办法》的记分标准,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评价以12个月(自然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的记分总分值为12分,记分总分值为每次每项记分的累计值,每项记分标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为12分、6分、3分、2分、1分5个等次,共58项记分条款。
篡改伪造检测数据致结果失真记12分
记分条款中,记12分的条款共7条,为退出条款,是机构不能触碰的高压线,主要针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性质情节恶劣、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行为,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篡改、伪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因人为因素导致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真的”问题,将被记12分。
记6分的条款共13条,主要针对机构违反相关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情节比较严重、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或涉嫌不诚信的行为,如存在“为没有环保目录或环保检测审核通知单的车辆进行环保检测,使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在京上牌的”问题,记6分。记3分的条款共16条,主要针对机构违反相关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情节一般严重、属机构管理不当或操作不规范的行为,如存在“柴油车检测线取样探头、取样管漏气或堵塞的”问题,记3分。记2分的条款共12条,主要针对机构违反相关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情节较轻、日常管理不到位的行为,如存在“视频监控摄像头位置不合理,经执法人员指出后,仍不进行调整的”问题,记2分。记1分的条款共10条,主要针对机构违反检验检测操作规程或管理不规范、情节轻微的行为,如存在“因检测设备、网络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未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的”问题,记1分。(记者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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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12分下一周期将清零
当各项记分累计达到12分时,检验检测机构需要集中时间进行自查整顿,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或结果。《办法》明确,记分项目涉及违法的,不得因受记分而免除行政处罚,应予以立案查处。
市质监局在收到整顿报告后,会同市环保局、市交管局对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原记分清零。验收不合格的继续进行整顿。
各区质监局、区环保局及各车管分所应对记3分至6分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加强监管频次;记分超过6分的,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交管局依职责,约谈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
此外,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记12分”的任一情形,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撤销资质认定证书情形的,依法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或者由环保部门、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的,在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之日,原记分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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