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月18日电(记者马剑)记者17日从浙江省公安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浙江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将于1月28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浙江首次针对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单独设立举报奖励办法。根据办法,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最高可奖励100万元。
办法明确,举报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视查获人数最高可奖励2万元。举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行为并缴获毒品的,最高可奖励30万元。举报开设制毒工厂行为并缴获成品毒品的,最高可奖励50万元。
根据办法,举报人或其所提供的举报信息在特别重大毒品案件侦办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作出特殊贡献的,经省公安厅会商省财政厅后报省政府批准,最高可奖励100万元。
办法总体上囊括了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最常见、最主要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类型,包括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举报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他人吸毒行为,举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脱失人员以及涉刑强制隔离戒毒脱失人员行为等,并增设兜底性款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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