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警方巡逻蹲守抓获惯犯 带破系列盗窃机动车电瓶案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12-12 22:18:38

据湖北鄂州警方官网消息:黄冈男子流窜鄂州盗窃机动车电瓶并进行销赃,12月10日,鄂州警方通过缜密侦查,在该男子凌晨骑车准备作案时,巡逻蹲守将其抓获,带破系列盗窃机动车电瓶案件18起。

12月10日22时50分,鄂州市公安局梁子湖区分局刑侦一中队民警胡亚鹏带队巡逻蹲守在太和镇某村路口。23时20分,一辆踏板摩托车冲过村路口,巡防队员陈志辉迅速启动车辆上前将该摩托车逼停在路边。

“我没有做什么,你们凭什么拦住我?”面对突如其来的民警,摩托车主一脸惶恐并极力反抗。

“经查看,该摩托车与我们前期掌握的多起盗窃电瓶车案件的作案车辆类型极像,且该车主头戴鸭舌帽,左手手持小红色手电筒,与盗窃电瓶车案发现场嫌疑人极像。”陈志辉介绍,通过进一步检查,民警发现摩托车上有各种叉子扳手、起子12把。

“我们在车主上衣棉袄口袋内搜出一把剪刀钳,这让我们觉得车主作案嫌疑更大。”胡亚鹏介绍,根据前期掌握情况,盗窃电瓶车嫌疑人一般都是晚上十一点半左右到达太和镇作案,该村路口是嫌疑人从大冶到太和、沼山作案的必经之地。

为进一步确定该摩托车车主具体身份,民警当即将其控制并带回作进一步盘问。经进一步盘问,摩托车车主交代自己叫涂某一(男,51岁,黄冈溪水人),但民警查询发现两人体貌身份多处不符。

“后来摩托车主在盘问笔录上签字过程中,在写自己名字时竟然将名字的第二个字写错,并迅速改正。”胡亚鹏介绍,一般人是不会将自己的名字写错的,涂某一的举动引起了民警怀疑,但涂某一拒绝说出家人姓名,坚称自己就是叫“涂某一”这个名字。

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民警通过信息系统查明,涂某二(男,55岁,黄冈溪水人,2016年因盗窃电瓶被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与涂某一长相基本一致。在事实面前,涂某一不得不承认自己的真实姓名是“涂某二”,但仍然一口否认盗窃电瓶犯罪事实。

“涂某二有犯罪前科,反侦查意识强,经协调,我们决定对其采取异地审讯!”办案民警李知奇说,通过制定详尽审讯方案,涂某二心理防线终于崩溃瓦解,供述自2017年10月份以来,流窜金牛、太和、沼山盗窃路边货车、工地挖机电瓶18起、盗窃电瓶36个的犯罪事实。

目前,涂某二因涉嫌盗窃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