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车被撞逃逸 主次责任发生逆转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9-27 20:50:36

据湖北宜城警方官网消息:面对交通肇事,是承担责任还是仓皇逃逸也许只是一念之差,其结果却可能大不相同。笔者7月26日获悉,宜城交警大队近日依法刑事拘留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犯罪嫌疑人杨某。

9月24日晚18时46分许,湖北省钟祥市一司机杨某驾驶无号牌农用三轮车沿20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宜城市孔湾街道北300米处时,车尾传来一声巨响,一辆两轮摩托车撞到农用三轮车尾部,摩托车驾驶人孙某重伤、摩托车损坏,杨某见状,只是停车看了一眼就驾车迅速逃离现场。第二天晚上,杨某就被宜城交警在其家中将其抓获,并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

经查,杨某在夜间行车,尾灯损坏,车身未帖反光标志,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而受害人孙某系无证驾驶无号牌的摩托车高速行驶,并追尾撞上正在行驶中的农用车,且其行为存在明显过错。那么这场事故的责任该如何认定呢?

交警表示,该起交通事故中,有一个关键情节,就是杨某的逃逸行为。若杨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积极采取救助措施并报警,那么他只需要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且可被免于刑事追究。然而因其肇事后逃逸,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杨某应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或主要以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