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使用氯霉素等要严肃查处

作者:张维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2017-09-22 19:52:00

法制网北京9月22日讯 记者张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今日发布。其中明确,对在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农产品生产中使用高毒农药,在水产养殖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氯霉素等禁用物质,各地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责任追究到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通知》指出,一些地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农药兽药问题仍然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

《通知》强调,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是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药兽药,违反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相关要求使用农药兽药,未如实记录或保留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责任追究到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通知》提出,加强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管理。严禁在农药兽药中添加剧毒高毒成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兽药行为,所有农药兽药生产企业必须按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生产。严格执行限制使用农药(含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和溯源管理。严禁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农业部要抓紧制定实施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尽快淘汰有风险隐患的品种。严禁饲料生产企业在饲料中违规添加抗菌药物。

根据《通知》,所有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农产品生产过程农药兽药使用记录,如实、及时记录使用农药兽药的时间、品种和数量,记录留存不少于两年。

《通知》还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销售的粮食、蔬菜、瓜果、畜禽肉、鲜蛋、奶、茶叶及其他食品农药兽药残留的抽样检验,发现非法使用农药兽药或残留超标的,要及时监督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召回、销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追查源头和流向,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