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第100场立法专家咨询会在京举行

作者:殷泓 来源:光明网-法治频道
2017-09-22 19:36:00

光明网讯(记者殷泓)9月22日,中国法学会在北京召开第100场立法专家咨询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主持研讨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出席会议。

陈冀平在讲话中指出,中国法学会自2015年1月创办立法专家咨询会以来,至今已经举办了100场,就67部法律、27部行政法规和6部重要部门规章进行了讨论,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平均每个月要组织3场。100场立法专家咨询会共有1900多人次专家学者参与研讨。不同学科、不同行业、理论部门与实务部门、政府部门与民间组织的专家学者,参与同一部法律法规草案的研讨,努力实现充分交流、凝聚共识的目标。中国法学会会领导高度重视立法专家咨询会工作。立法专家咨询会目前已经在我国法学法律界乃至社会各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得到了普遍认可。

陈冀平表示,立法专家咨询会赢得了党和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认可,获得了法学法律界的普遍支持。每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后,中国法学会都及时把专家学者的意见汇总起来,并经过认真的梳理和提炼,形成一份高质量的《专家咨询报告》,每期《专家咨询报告》大概 3万字左右,100期合计达到近300万字。每期《专家咨询报告》,都要送给国家立法机关的主要领导同志,送给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委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送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的有关法室,还要批报给中央领导同志或者中央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中国法学会报送的《专家咨询报告》作出重要批示。中国法学会的立法专家咨询会和《专家咨询报告》,为中央立法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据了解,中国法学会组织召开的立法专家咨询会,会前都要邀请国家立法机关派员参加。国家立法机关在100场立法专家咨询会中,有66场安排了负责法律草案立法工作的同志参加。在100场立法专家咨询会中,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等单位共107家次指派负责同志参加了与其工作相关的立法专家咨询会。国家立法机关和中央部门对中国法学会组织召开立法专家咨询会和会后形成的《专家咨询报告》给予充分肯定。

陈冀平要求,立法专家咨询会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专家咨询会的制度建设,要建立一个兼具权威性与代表性的立法咨询专家库,要研究成立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二要积极探索立法专家咨询会的激励机制。要进一步拓宽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省级地方法学会参与承办、协办立法专家咨询会的广度和深度,要对积极参与承办、协办立法专家咨询会的所属研究会、省级地方法学会给予表彰,要对积极参与立法专家咨询会的专家学者给予充分肯定,对每年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给予表彰。

许安标首先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中国法学会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国家立法事业作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对中国法学会召开第100期立法专家咨询会表示祝贺。他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中国法学会组织召开的立法专家咨询会和撰写的《专家咨询报告》高度重视。一直以来,中国法学会在法律实务部门与专家学者之间发挥着很好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组织召开了100场立法专家咨询会,意味着中国法学会在参与国家立法、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立法咨询方面取得了卓越成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发展和完善,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重大成就,都凝聚着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智慧和劳动。立法中遇到的一些比较疑难、困惑的问题,很多都是通过专家咨询、专家研究得以解决的。

许安标强调,深入开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也需要进一步发挥好专家学者的作用。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部署,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第三方评估要有一定的条件,要求机构比较健全,要求专业人员在行业领域里具有权威性、代表性、领先性和相应的研究成果。立法专家咨询是很重要的平台,将来立法机关还要依靠中国法学会立法专家咨询会听取专家学者们的意见和建议,凝聚更广泛的社会共识。

据介绍,中国法学会第100场立法专家咨询会,既对100场立法专家咨询会进行了简要的梳理和总结,又研究讨论了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和一部社会关注度很高的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实务部门的有关专家,和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单位的学者,共50余人参与了研讨。

中国法学会第100场立法专家咨询会在京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