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妄为肇事逃逸 依法重处驾证降级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9-21 16:00:18

据湖北竹山警方官网消息:9月21日,湖北省竹山县溢水镇朱家湾村4组村民朱某(男,36岁)因交通肇事逃逸(财产损失),被该县交警依法重处罚款一千元,一次性记满12分,并将其持有的“B2D”型驾驶证降级为“C1”型。

现查明,9月11日8时48分许,朱某驾驶鄂C78FXX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至竹山县城关镇滨河广场通道内一坡道时,因技术生疏,操作失误,导致车辆连续后溜,将停放在通道旁车号为鄂CR68XX号的小型汽车撞移3米多远,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鄂CR6832号小型汽车车主发现后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车辆被撞,肇事车辆已逃逸,请求公安机关破案。接警后,交警一中队立即派警开展调查取证,经调取监控录像,走访目击证人,很快锁定了肇事车辆为鄂C78FXX号小型普通客车。于是迅速与该车车主朱某取得联系,起初朱某在电话中一直百般抵赖,矢口否认涉嫌该起事故,并告诉民警说自己车辆没有损坏,车身一点痕迹都没有。于是办案民警责令其到中队查看证据,但其仍称自己“冤枉”。后当民警向其公开所收集的一切证据时,朱某顿时“哑口无言”。至此,他不得不向民警如实交待了肇事逃逸经过。原来,事故发生后,他见事故现场四周无人,便侥幸驾驶车辆驶离现场,并接着驱车一百多公里逃到十堰市城区,找了一个修理厂将自己受损车辆修好,然后又迅速返回竹山溢水老家,装作若无其事。本觉得这样神不知鬼不觉,可还是印证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当民警告知其将承受的逃逸法律后果时,朱某懊悔不已,连连叹息,自己好不容易申领的“B2”证被降级为“C1”证,还要接受罚款,赔偿车损,真是悔不当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