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航空公司评估后机上可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

作者:梁士斌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2017-09-18 19:04:00

法制网北京9月18日讯 记者梁士斌 记者今天从民航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经过第五次修订将于近日发布,据悉,该《规则》将于2017年10月起施行。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副司长朱涛说,此次修订放宽了对于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的管理规定,将来经过航空公司评估后,机上可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

《规则》旨在进一步规范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工作,持续提高民航整体安全水平。在第五次修订版《规则》施行前已持有现行有效运行合格证的航空承运人,应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完全符合本次修订的要求。

据了解,《规则》自1999年颁布施行以来,一共进行了四起修订。第五次修订版《规则》对机组疲劳风险管理、机组资质管理和训练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较大篇幅的修改。机组疲劳是造成不安全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规则》对此进行了全面细化,突出了飞行疲劳与人的生理节律和机组执勤时间直接相关等概念,降低了飞行机组和客舱乘务员的年总飞行时间上限。

人员资质管理一直是安全管理的重点,朱涛说,《规则》除了根据国内民航公约附件要求延长了参与运行的飞行员年龄上限,还调整了进入机长训练的相关要求及飞行教员管理的有关政策,随着民航的发展取消了有关领航员和通信员的相关要求等。

针对客舱乘务员,《规则》调整了客舱乘务员训练大纲和合格要求,增加了乘务员初始训练和复训时间,增加了乘务员近期经历的要求等。

为更好地符合国际民航公约相关要求,第五次修订版《规则》对燃油管理政策进行了相应修改,对飞行中燃油检查与燃油监控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宣布了“最低油量”和“紧急油量”的时机,同时修改了关于定期载客运行的燃油要求。

朱涛说,《规则》进一步明确了航空公司有关航空器持续适航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形成闭环管理,以进一步提高进入设计使用寿命中后期飞机的运行安全,加强对老龄飞机的安全监管。

此外,《规则》还增加了合格证持有人诚信记录、电子导航数据管理等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