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获立法机关高票通过 为国歌奏唱立规矩

作者:时冉 来源:国际在线
2017-09-01 21:21:15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时冉):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以下简称“国歌法”)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国歌法不仅对奏唱国歌的场合、礼仪等作出具体规定,还对侮辱国歌等行为划定法律“红线”。另据官方权威信息,国歌法将适时列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由港澳特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贯彻实施。

1日下午,各界呼吁多年、历经两次修改审议的国歌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表决通过。中国继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制定国旗法、国徽法后,迎来国歌法。法律就国歌的奏唱场合和礼仪作出具体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武增介绍说:“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包括:党和国家机关的重大会议、重大仪典、重大外交活动及重大体育赛事,还有举行升国旗仪式的时候。同时,明确了不得奏唱国歌的场合,即不得用于商标和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二是明确了奏唱国歌时的礼仪,要求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法律对侮辱国歌行为作出处罚规定,明确在公众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在二审中增加规定,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这一处罚性规定,不少人提出,诸如用手机下载国歌作为手机铃声,或者作为叫醒服务等行为是否违法的问题。对此,武增回应说:“用手机可不可以下载国歌作为叫醒的服务或者作为手机的铃声,这种情况我是没有遇到过。我举一个例子,我和部队的人有过接触,有些人选择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作为手机铃声,这种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的。维护国歌的尊严和权威,内心认同是核心。”

国歌法对于侮辱国歌行为的处罚性规定也引起香港舆论的关注。有港媒针对国歌法是否会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产生诸多联想。对此,武增明确表示,国歌法通过后,将适时地列入港澳两个基本法的附件三,由港澳特区通过公布或立法方式贯彻实施。“由于国歌法是对国家象征、标志进行规范的立法,根据香港、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属于应当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将按照法定程序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凡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由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者立法实施。港澳回归以后制定了实施国旗法和国徽法的法律。所以常委会这次通过国歌法以后,也将在今后适时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两个特别行政区应当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切实予以贯彻实施。”

武增同时强调,把维护国歌尊严与所谓公民的言论自由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国家要对公民合法的权益予以保障,同时公民不得滥用自由和权益。对辱没国家的尊严、损害民族感情、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必须予以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国歌法还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并要求在国庆节、劳动节等重要国家法定节日、纪念日,中央及省区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在规定时点播放国歌。该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