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打掉一传销团伙:有人负责禁止“乱搞男女关系”

来源:中国青年网
2017-08-30 19:54:59

8月29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廖某苏、梁某鸿等五人。该传销组织至2014年7月起,在长沙市雨花区洞井、同升街道以参与“连锁经营业”为由,利用虚拟产品,采取人传人、上线发展下线的“五级三阶”晋升方式不断吸收人员加入,发展下线达150余人。

层级挂钩传销业务,发展下线按人头分成

该传销组织有着清晰的人员层级发展路径,根据个人传销业务开展情况,层级分为“实习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级,每吸纳一名下线则按人头进行分成,新人加入该组织时要按人民币3800元每份的申购标准缴纳费用,获得加入组织的资格,每人限购21份,第一份为3800元(其中500元为购买服装费用),余下每份3300元,共计69800元。参与传销人员通过自己申购或发展新人申购累计数获得相应5级传销业务级别身份,1-2份为实习业务员,3-9份为组长,10-64份为主任,65-599份为经理,600份以上为高级经理(又称老总)。为逃避公安打击,该传销组织要求参与传销人员每人直接发展下线不超过3人,每人直接申购份数不超过21份。

亲人发小是下线突破口,相约“搞工程”发财需警惕

“你来长沙,我在这边有工程做,你过来旅游一下,顺便帮我考察一下这个工程吧。”2014年7月,犯罪嫌疑人廖某苏在接到自己的好友凌某电话后,兴匆匆地从广西乘坐火车来到长沙,第二天一早凌某就说带他去了解一个非常赚钱的新生意,“投资36800元回报700万,投资69800元回报1040万,投资129200元回报1400万。”当时廖某苏有所怀疑,问凌某这是不是传销,凌某非常肯定的说不是,还告诉他,“交的钱有百分之四十五是上交国库的,剩下的百分之五十五,有百分之三十是交给老总的,余下的百分之二十五是给下面的经理发工资”。之后廖某苏上了五天的课。上课结束后,凌某问廖某苏要不要考虑投资。廖某苏看他们说的有模有样,当时就投资了11份共36800元,加入了这个谎称有巨额回报的传销大军之中。随后,廖某苏又将自己的老婆和网友都叫了过来,截至案发,廖某苏的传销业绩达600余份,发展下线30人以上,稳居“老总”级别。

传销体系管理严格,不用暴力用制度

“我们的传销体系里面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分别负责自律、自配、能力、能配、经晨、申购。”犯罪嫌疑人廖某交代,在该组织里,他负责自配,即辅助自律,严禁组织内部打架、喝酒闹事、乱搞男女关系等。自律负责人员的自我约束,做思想工作,对违反传销组织内部规定的人员进行罚款。另外还有负责对新人进行培训的能力和能配人员、负责安排会议的经晨人员,负责开账号,收下线申购款的申购人员。整个组织管理严格有序,机制相对成熟,极具迷惑性。

“因为介绍人大多数都是熟人或者亲戚、朋友,我们不会使用拘禁或者暴力手段,一般是想方设法地留下他们。”犯罪嫌疑人梁某鸿交代,在发展下线时,他们会严格遵守异地操作、不发展本地人等要求,新人年龄也限制在22周岁到50周岁之间。新人的课程为“五级三进制”、“传销与连锁业的区别”、“国家行为六个点”、“国家目的”等,均没有教材,为口口相传。

日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普法小站】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