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观音山森林公园矢志不渝守护“绿水青山”

作者:宫利 来源:大众新闻网
2017-08-28 18:45:55

广东观音山森林公园矢志不渝守护“绿水青山”

今年是广东观音山森林公园成立第18年。18年,她从一座荒芜青山变成全国首家国家级森林公园、全国知名4A级景区,年接待游客量突破百万;18年,千磨万击,她捍卫生态环境矢志不渝。

18年前,东莞观音山还是一座荒芜的青山。那年,商人黄淦波走遍了观音山18平方公里的每个角落。1999年11月底,他与樟木头镇石新村签订50年合作协议,取得了观音山森林公园的承包经营权,开始重建观音山。民资森林公园当时在中国尚属首例,黄淦波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彼时,他没有过多考虑赚多少钱,而是将环境、生态、绿色摆在了第一位。

难变的“林权证”

按照协议约定,石新社区居委会应将公园的《林权证》变更至观音山森林公园经营方名下。

多年来,观音山经营方多次向石新社区居委会和东莞市林业局请求对《林权证》的使用权人进行变更,但迟迟没有解决。观音山公园负责人称,“相反,东莞市林业局却在2005年3月29日以换证为名,将涵盖于观音山森林公园的6484.5亩的林权分成9个《林权证》,核发给石新社区居委会。”

东莞市林业局在给观音山经营方的一份复函中称:“根据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林权发生变更的,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即如果观音山林权发生变更的,应该由石新居委会提出申请,并经当地镇人民政府同意,报市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发证。”

2017年初,东莞市政府的一份《调查报告》对此予以回应:“东莞市林业局以‘观音山森林公园林权涉及多个村,而黄淦波仅拥有石新村的林地使用权’为由,不同意黄淦波的申请。”并称,将采取措施“依法依规明晰观音山森林公园的界线、管理权属以及相关权责等问题。”

观音山公园负责人称,“市林业局只认定石新居委会为林权权利人,否定了使用权人的林权权利。”林权权属至今没有变更,也为今后观音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埋下了诸多隐患。

据观音山森林公园历年航拍图片等资料记载,观音山森林公园承包初期,村民自留地、自留山种荔枝面积约200亩。各年份航拍图片中,“林线”非常清楚,森林及次生林与荔枝林的界线一目了然。“林线”是逐年上移的趋势。

早在建园之初,观音山公园内每年都会发生多起盗砍林木、私自违建等现象。如今,毁林违建现象屡禁不止,公园经营方多次反映至东莞市林业局等部门,但迟迟得不到解决。

前述《调查报告》称:“据2013年2月东莞市林业局联同樟木头镇政府、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实地测量,上述村民自留山、自留地的经济林面积为97.7公顷(1465.5亩)。”

而2015年11月,河北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显示:观音山森林公园境内现有荔枝林的面积至少为1085.91亩。

“国家级”称号不被认可

2005年初,为提升品牌价值和管理水平,观音山森林公园准备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并向樟木头镇政府、东莞市林业局提出申请,但樟木头镇政府和东莞市林业局均予以拒绝。后观音山公园方面又向广东省林业厅提出申请,2015年12月,观音山森林公园终获国家林业局批准,成为全国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

观音山获批国家级森林公园称号后,东莞当地政府部门却不予承认。2006年10月10日,樟木头镇政府上报文件《关于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的请示》,请求东莞市政府同意将观音山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中。

同年11月11日,东莞市政府下发[(2006)912号]《关于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问题的复函》称:“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银瓶嘴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概算,镇政府负责涉及收回森林公园的经营权及征地的补偿问题,并由市、镇两级分担其工程建设资金。”

12月6日,樟木头镇政府下发[樟府函(2006)30号]《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经营权调整有关问题的函》称:“观音山森林公园做好经营权交接工作,于近日将相关资产、账目整理清楚,备齐相关资料,交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待评估结果出来后在商讨股权、经营权、补偿等有关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2007年,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请调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权属纠纷的函》[林员函字(2007)8号]文件称,“根据相关法律,如果地方政府擅自改变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权属,剥夺经营管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将十分不利森林公园行业的发展。”问题最终在国家相关部委的干预下,得到了相对的缓解。

经营权之争

此后,强行收购、经营权诉争等阻碍公园发展的问题随之而来,致使观音山森林公园经营发展步履维艰。

观音山公园负责人称,2006年初,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经营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东莞市林业局和樟木头镇政府对观音山公园违规做了规划,并于6月8日下发文件,以“民营企业不能投资旅游产业”为由收购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黄淦波告诉记者:“至于收购价格,时任樟木头政府常务副镇长罗某口头通知3000万元收购观音山,并且不是给现金,而是给1间约1万平方米的旧厂房,其实际价值不超过1500万元,而此时观音山公园的投资、招资已经过亿元。”最终黄淦波予以婉拒。

2007年,国家林业局批复了观音山公园总体规划之后,樟木头镇政府再次提出收购,作价在1亿元左右。而此时观音山投资和招资总额超过6亿元,收购再次被黄淦波拒绝。

2010年1月28日,石新社区居委会将黄淦波与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开发合同。2014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定驳回石新社区居委会的诉求。

对于收购风波,2012年8月,樟木头人民政府在给中央信访工作督导组的《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有关问题的情况汇报》中称:为早日解决观音山森林公园历史遗留问题,镇委、镇政府于2009年4月8日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依法收回公园的经营权。

公园生态之殇

据有关媒体报道,有3项建设工程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核心景观区直接穿越。分别是从莞高速清溪支线工程以打通隧道的方式穿越;中石油“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以填埋的方式穿越;南方电网东莞供电局等单位五组高压输电线路穿越观音山架设线塔工程。

观音山公园负责人称,2012年2月15日,中石油“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进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破土作业阶段,砍伐观音山内的8000多棵林木。为了保护公园生态环境,观音山森林公园数十名员工自发来到现场阻止强行施工,后公园多名管理人员因所谓的“扰乱单位秩序”罪名被行政拘留1至15天不等。

针对中石油“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观音山段工程存在的问题,2011年11月4日,广东省环保厅发出通知(粤环违改字〔2011〕30号),责令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粤桂项目分部立即停止违规施工并补办补充环评文件报批手续,补充环评报告获得环保部批复后方可复工。

2013年9月18日,有媒体报道指出,站在观音山公园的观光公路上抬头望去,在不到100米的地方,6组高压线依次排开,宛如“五线谱”。距这6组高压线不远处,有4个刚建成的新塔基,塔基周围裸露的黄土十分醒目。该报道显示,这4个新塔基属于南方电网旗下东莞供电局的两个电力项目,是在未获得林地使用审批的情况下由东莞供电局强行建设的。

广东省林业厅在给广东电网公司《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内电网建设问题的复函》中称:“由于220千伏角布输变电线路和110千伏鹿窝输变电线路都是高压输变电线路,穿越森林公园核心区将会给森林公园游客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我厅建议贵公司对该输变电线路走向作必要的调整,避开森林公园或从公园边缘经过。”

事实上,至今,有关这三项工程是否应该穿越观音山公园的争议始终不断。观音山公园负责人称,针对三项工程,公园方面虽多次表达反对意见,但他们都置之不理,三项工程的强行穿越给观音山公园的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影响,相关问题至今也得不到解决。

从事林业工作40多年的中国林科院研究员侯元兆认为,这些工程线路的架设或铺设,使观音山公园变成了一个容纳工业设施的场所,丧失了自然景观的属性,将森林资源置于很大的风险中,森林资产的价值也打了很大折扣,对观音山公园的整体森林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