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禁止强奸罪人员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行业

来源:新民晚报
2017-08-26 15:09:25

上海:禁止强奸罪人员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行业

图说:2014年,陈女士在上海地铁1号线遭遇猥亵。网络图

在闵行,有过强奸、猥亵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将被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25日,闵行区检察院启动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机制。这是全国首个特定行业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禁止从业机制。

限制从业机制由闵行区检察院牵头,区综治办、法院、公安分局、教育局、民政局、文广局、体育局、卫计委等单位共同参与,对曾经有强奸、猥亵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

今年4月以来,闵行区检察院分别与区综治办、闵行公安分局、闵行法院等职能部门以及闵行教育局、闵行民政局、闵行文广局、闵行体育局、闵行卫计委等主管部门深入沟通协调,就加强入职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与具体机制达成共识。7月初,相关职能部门与主管部门共同会签了《关于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办法(试行)》,确立了加强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行业入职审查的制度框架。闵行区内的教育单位、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救助机构、游乐场所、体育场馆、图书馆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单位,均纳入到应当加强入职人员审查的领域。

根据试行办法,受限人员范围包括实施了强奸,猥亵儿童,组织、强迫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对于系未成年的违法犯罪人员,按照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不予纳入。

同时建立了黑名单信息库。各职能部门根据既定的范围分工收集闵行区近5年来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和完整,初步建立起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信息库。

同时明确规定闵行区相关单位在招录人员时,要严格查询比对黑名单信息库,限制曾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关系的工作。同时,闵行区主管部门还应对下属单位的入职审查工作进行督促落实。

闵行区检察院为此开发了相应的“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配套应用软件。各职能部门可以通过各自端口定期录入相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其他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各自端口查询拟招录人员是否与信息库内既有信息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