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学宴狂饮八两白酒驾车 酒精含量爆表面临刑事处罚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8-24 18:48:21

俗话说:车祸猛如虎。酒后驾车是引起车祸的重要原因之一。就连古人都知道“山上有老虎,三碗不过岗”,然而,湖北黄梅这男子却偏不信这个邪,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喝酒八两开车,结果被黄梅交警查获。经检测,该男子体内酒精含量爆表,不仅酒驾,而且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8月18日19时许,湖北黄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组织民警在黄梅镇人民大道路段开展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夜查行动。在民警用酒精测试仪对过往车辆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的过程中,发现一辆往夜查点方向正常行驶的轿车突然靠边停车,停在了离夜查点不远处的路边,执勤民警发现了这一可疑情况,立即上前盘查驾车男子,结果刚刚靠近男子就闻见了一股浓烈的酒味,民警立即拿来便携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测试,结果该男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了221mg/100ml。民警立即将该男子带至医院抽血,对其体内酒精含量进行进一步检测,经司法鉴定中心检测,酒精含量仍然高达201.59mg/100ml。

经查,该男子杨某,现年38岁,黄梅县人。8月18日中午,他应邀参加同学儿子的升学喜宴,由于与同学关系比较好,同学家办喜事,他喝酒陪客自然也就十分卖力,酒席上与一众友人推杯换盏,不知不觉已经八两白酒下肚,喝的酩酊大醉。由于杨某开了车,为了安全起见,同学为其在酒店开了房间,让其在房间休息。等到杨某醒来时,已经到了晚上19时许,此时的杨某虽然知道自己喝了酒,但他自认为酒劲已过,开车回家应该没事。于是便抱着侥幸的心理驾车回家,结果被夜查交警查获。经审讯,杨某对其醉酒驾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8月23日,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黄梅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吊销杨某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待杨某的将是法院的公正判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警方提示:酒驾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极易造成重大伤害,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幸福,请牢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警方普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等于或大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000-2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法院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