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技能提升补贴惠及10万职工

作者:陈昌云 来源:工人日报
2017-08-22 18:25:43

本报讯(记者陈昌云)近日,云南省人社厅会同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依法参保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最高不超2000元,但原则上可按高限发放。据测算,全省每年将惠及10万左右的企业职工。

《通知》所指的“职业资格证书”是指由人社部统一印制,由地方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规定办理和核发的证书,在外省考的职业资格证书也能申请补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暂不能纳入。具体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不超过1000元,中级工不超过1500元,高级工不超过2000元。

鉴于云南目前正在进行“路网、航空网、能源网、水网、互联网”等5大基础设施网络和“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旅游文化、信息、现代物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和食品与消费品制造”等8大重点产业建设,《通知》要求按照这些发展方向和各地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由各州市人社局公布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报省人社厅备案。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补贴标准上浮30%。

按照《通知》,申领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需要三步程序。首先,合乎申领条件的职工由所在企业,无偿在1个月内,代职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其次,经企业初审后,由企业到核发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对证书的真实性进行确认。最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经企业初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证书的确认意见,按规定程序对参保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网上以至少5个工作日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在60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职工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