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8月3日召开的宁夏企业融资政策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受宏观经济持续下行带来的不利影响和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的影响,中小企业发展融资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相继出台了《自治区工业企业贷款风险保证金及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宁夏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促进企业发展的融资政策,通过发挥政府增信和财政资金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
为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宁夏回族自治区经信委、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会同财政厅,联合印发了《自治区工业企业贷款风险保证金及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宁财企发〔2017〕373号);同时宁夏财政筹措10亿元设立工业企业贷款风险保证金,以增强银行信贷投放信心,合作银行按1:10的比例撬动100亿元信贷资金,专项用于宁夏工业企业发展。当企业贷款发生逾期时,贷款风险责任由政府与合作银行按照3:7的比例分担。
据介绍,该项政策的实施前期面向全区金融机构,遴选确定12家银行作为业务合作银行,确定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公司作为风险补偿资金第三方托管机构。同时建立了《全区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企业和项目名录库》,分别向合作银行进行了推荐。截至目前,12家合作银行与《自治区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业务名录库》的274家企业(项目)分别进行了有效对接,拟贷款153.75亿元,已发放贷款89笔(56户企业),贷款金额31.33亿元。
为有效预防中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帮助中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会同宁夏财政厅印发了《宁夏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1亿元转贷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宁夏中小微企业短期过桥,向银行“借新还旧”期间的资金周转。转贷资金使用费5天之内按0.2‰/日收取,超过5天不超过15天的部分按0.4‰/日收取。《办法》明确规定,转贷资金只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服务,单个企业支持上限达到2000万元。目前,有关部门已与建设银行、石嘴山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签订了转贷业务合作协议,转贷业务已于7月中旬开始正式运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新闻发言人、副巡视员尹君在介绍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相关情况时提到,为进一步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更好地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融资租赁补贴政策,对采取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先进设备的企业,给予2个百分点的融资租赁费率补贴,补贴额度=设备价款×补贴比例×补贴期,补贴期按年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受财政预算总额控制,单户企业(含集团公司)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据悉,该项融资租赁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宁夏工业企业。
此外,为鼓励保险机构为资信良好、抵押物或担保不足的小微企业承保贷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还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对企业的贷款保险,给予保险机构不超过2个百分点的保险费率补贴。保证保险补贴政策的申请对象主要是保险机构,目前已下发申报通知,组织宁夏全区保险机构申报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保费补贴,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正在按要求申报相关材料。(中国日报宁夏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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