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警方:大学生落户“网上办”8月1日正式上线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7-31 18:14:20

中国日报网讯  7月31日,记者从武汉警方获悉,该市大学毕业生落户“网上办”将于8月1日在“武汉公安云端窗口”(网页版)和“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手机版)同步上线。这是继2015年7月1日在“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上线11类15项户政业务后,再次推出的“网上办”事项。

此次开通“网上办”的大学毕业生落户包括以下7项:1、在汉创业就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落户;2、毕业3年内在汉创业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3、毕业超过3年在汉创业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4、在汉创业就业非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5、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6、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7、本市生源学生回原籍落户。通过几步简单的操作,可实现大学生足不出户就能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人登录“武汉公安云端窗口”或“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后,可通过扫描上传证明材料、窗口民警网上受理审核、邮政快递寄送“准迁证明”的方式,实现足不出户,网上全流程办理落户手续。

据了解,相比以往,“网上办”办理时间更短、领证更便捷、查询更方便。如“毕业超过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非普通高校毕业生”等落户,原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现在“网上办”仅为5个工作日。同时,申请人可选择“邮政寄送”或现场领取。选择邮政寄送的,公安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以“到付”的形式将“准迁证明”寄出。此外,申请人还可通过“进度查询”服务,随时查询办理进度、审核结果、“准迁证明”寄递信息等。

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和“支持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等重要部署,抓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利时机,不断调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创业就业大学生落户条件。近期,市公安局按照市委、市政府“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工作要求,以“网上办”为突破口,再造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研发网上办事平台,实现大学毕业生落户网上全流程办理,让大学生“少跑腿、少证明、少排队”,切实为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大学生落户“网上办”问题解答

一、“网上办”有哪些方式?

答:可选择PC端网页版或手机端微信版两种方式实现“网上办”:一是使用手机“电子卡包”APP或“支付宝”APP扫描“武汉公安云端窗口”网站授权登录二维码后,通过网页版办理,网址(http://ydck.whga.gov.cn );二是搜索并关注“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办理。

二、有哪些落户可在“网上办”?

答:7类大学毕业生落户业务均已实现“网上办”:

1、在汉创业就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落户;

2、毕业3年内在汉创业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3、毕业超过3年在汉创业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4、在汉创业就业非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5、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

6、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

7、本市生源学生回原籍落户。

三、申请人如何网上办?

答:“网上办”需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提交材料。申请人通过“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或“武汉公安云端窗口”,按要求拍照或扫描上传相应落户需提交材料电子档,并网上提交。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凡发现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接收审核信息。公安机关自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通过“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或“电子卡包”APP推送消息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3、选择领取“准迁证明”方式。网上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选择邮政快递寄送或现场领取:

(1)邮政快递寄送。公安机关按申请人提交的收件地址,以“到付”的形式寄送《准予迁移证明》或《入户通知书》。

(2)现场领取。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现场领取《准予迁移证明》或《入户通知书》。

4、办理落户手续。

(1)市外迁入的,凭《准予迁移证明》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后,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移证明》、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核发《户口簿》、申办身份证;

(2)市内迁移的,持《入户通知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核发《户口簿》、申办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