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案件追踪|浙江玉环:监督纠正一刑期计算错误案

作者:范跃红 来源:中国青年网
2017-07-28 15:48:36

行政拘留15天不抵刑期?

浙江玉环:监督纠正一刑期计算错误案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林珑) 贺某因为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但法院在计算刑期时却“忽略”了她之前15日的行政拘留时间。为了这15天刑期,浙江省玉环市检察院依法监督,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要求予以纠正。近日,该院收到了法院的刑事裁定书,裁定书将贺某的15天行政拘留日期予以折抵刑期。

今年6月7日,贺某因传播性病罪被玉环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由于贺某之前已经被先行羁押,按照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刑期计算,判决书上贺某的刑期为2017年4月9日起至2018年4月8日止。

收到判决书后,贺某虽然服判,但对判决书的刑期计算有疑问,因为她在被刑事拘留前还被行政拘留了15日。贺某向玉环市检察院口头提出申诉。

该院控申科随即展开调查。经调阅案卷、咨询原案承办检察官、提讯贺某等,该院审查认为原案判决在刑期折抵上有“错误可能”,即于6月26日立案复查。

经复查查明,今年3月25日中午,贺某在明知自己患有性病梅毒的情况下,仍在玉环市某街道暂住房内卖淫一次,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当日,贺某被玉环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15日。在行政拘留期间,贺某被查出患有性病。行政拘留期满之日,她又被刑事拘留,后被法院依法判刑,但法院在判决书中并没有将行政拘留15日予以折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和以前受行政拘留处分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行政拘留的日期应予折抵刑期。据此,该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贺某传播性病罪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