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拘留到定罪,最多一个月办理完毕

来源:检察日报
2017-07-21 09:21:00

原标题:从拘留到定罪,最多一个月办理完毕

“没想到这么快案子就有结果了,检察院的办案效率真是高!”近日,由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办理的方某盗窃案宣判,被害人申某很激动。启动刑拘直诉办案机制后,不到20天时间,该案就侦查、起诉、判决完毕。

“近年来,我院办理的因‘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和‘无社会危险性’不捕案件比例不断增加,从2015年的4%上升至2016年的12%,今年一季度达21%。”市南区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介绍,在司法实践中,办理此类案件容易面临“两难”局面:羁押,容易出现捕后轻刑率过高、轻罪重判、刑期倒挂等问题;不羁押,又容易出现犯罪嫌疑人不能及时到案、拖慢诉讼进程等问题。

今年3月,为有效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创建了刑拘直诉机制。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对不符合逮捕条件且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提请审查批捕,也不变更强制措施,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从而实现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等各环节的依法快速办理。该机制适用于危险驾驶罪、盗窃罪、容留卖淫罪等轻微刑事案件,同时明确规定对于案件疑难复杂、涉未成年人、有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的案件不适用刑拘直诉机制。

该院牵头联合公安、法院会签了《轻微刑事案件刑拘直诉办理意见》,就办理刑拘直诉案件的原则、范围、条件、程序、监督等各方面达成了共识。三方共同建立了案件报备、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多项制度,公安机关一启动刑拘直诉程序,就立即通知检察院公诉部门,公诉部门随即通知法院,打破信息壁垒,共同研究解决刑拘直诉中存在的问题。

采用刑拘直诉机制后,对拘留期7日的刑事案件,公检法三家的办案期限为“3+2+2”;对拘留期限可延长至30日的刑事案件,办案期限为“15+7+8”,犯罪嫌疑人从被拘留到被定罪量刑,少则7日以内,最多30日即可办理完毕。

今年3月以来,该院已适用该机制审查起诉危险驾驶案、盗窃案和非法拘禁案等共19起案件25人,均在羁押期限内判决完毕,达到了提质增效的作用。(匡雪杨苹 郭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