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公证处不吃公粮更具活力

作者:周斌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2017-07-19 12:16:00

编者按

公证具有法定证明力,可以预防矛盾纠纷,能够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防控金融风险、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大有可为。

刚刚结束的全国公证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推进公证工作改革,严管公证质量和公证队伍,努力开创公证工作新局面。

从今天起,《法制日报》政法 司法版连续推出公证改革发展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在行政体制内的公证处工作了15年后,2015年,随着湖南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的浪潮,吴永萍调入事业单位性质、自收自支的长沙市星城公证处担任副主任,从坐堂办证到主动服务,从墨守成规到锐意创新,她深切感受到改革给公证行业带来的勃勃生机,“完全摒弃了过去的办证理念和办证模式,呈现一种全新的工作状态”。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探索推进公证改革,加快机构改制,健全完善公证工作体制机制,激活行业活力,有效促进了公证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办证数量和质量有了明显提升。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强调,要加快推进行政体制公证机构转为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完善配套政策,深化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进一步增强公证工作活力。司法部部长张军在全国公证工作会议上指出,推动公证事业发展,当务之急是向改革要动力、以改革增活力。

这意味着,全面深化公证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

改革势在必行

在四川省成都市区,事业体制的高新公证处去年办证9500多件、业务收入798万元,人均1188件、99.7万元。而与其近在咫尺的另一家行政体制的公证处,去年却仅办证320件、业务收入11.4万元,人均80件、2.8万元。

放眼全国,差别依然显著。据统计,2016年,全国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办证1178万件、业务收入40亿元,人均1216件、41万元;行政体制公证机构办证122万件、业务收入2.6亿元,人均415件、8.8万元。

显而易见,公证行业,事业体制优于行政体制。然而,截至去年年底,全国3001家公证机构中,仍有行政体制公证机构894家,占29.8%。改革势在必行。

实际上,早在2000年,国务院批准了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就已明确,将行政体制公证机构转为事业体制。去年年底,司法部、中央编办、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公证机构改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强调,抓紧将行政体制的公证机构转为事业体制。

近年来,不少省份结合本地公证工作实际,制定改制工作方案,完善改制过渡政策,明确改革时间表,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人,有力推进改制工作。湖南、贵州、江西、河北等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或联合编办等部门印发改革文件,推进行政转事业改革取得初步成果。

去年9月,湖南省“两办”下发全国首个加快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各市州党委、政府的公证改革主体责任,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公证机构撤并6家,完成事业性质转换57家;相应的,全省办证量同比增长15.09%,改制后公证员月收入平均增长一倍以上。

江西省司法厅推动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列入2017年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重点任务。省“两办”印发深化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的意见后,江西省广泛宣传发动、定期通报改革进展情况、省司法厅领导带队赴地方督导,确保改革落地。目前,全省55家行政体制公证机构完成改革任务,全省办证量同比增长10.3%。

从2015年起,江苏省司法厅就提请省政府明确公证机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性质,不改革就取消年度评先创优资格,不改革就季度通报点名批评,各项政策倒逼全系统“必须改革、抓紧改革、改要改好”。目前,全省104家公证处,除几家正等待编办审批外,其余全部改为事业性质。

总结经验,趁势而为。司法部明确提出要求,各地要在2017年年底前,将现有行政体制公证机构全部改为事业体制。部里将建立改革督查每月通报制度,及时跟踪督察,每月向全国通报一次改制进展情况,确保按时按质推进改革工作。

优化工作机制

炙热的7月,位于湖北武汉远洋大厦的江天公证处一楼接待大厅内,一派火热的办证场景。“服务跟得上,业务就火爆,业绩自然一路飘红。”该公证处一位干了20多年的老公证员兴奋地说,“这得益于公证改革,大家思想解放了,干劲也就上来了。”

科学合理划分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类别,争取划入公益二类;落实公证机构人财物自主管理权;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多措并举激活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工作机制,增强公证发展活力。

湖南省不断完善公证机构内部管理和绩效考核机制,在分配机制上突出灵活有效,形成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激励及相应惩罚机制。宁远县公证处地处国家级贫困县,改制后,办证量由每年1100件上升为4000件,业务收费增加150%,公证员收入翻了两番。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由西城区第二公证处改制而来,面对业务单一、管理松散、随时可能被其他单位吞并的局面,该处自己掌握命运,共同研究决定将金融领域的强制执行公证作为突围方向,公证员们一改过去坐等业务上门为主动上门推销。

如今,强制执行公证条款已成为银行贷款合同中的“标配”,仅中信公证处每年就出具此类证书1500多件。该处也从北京城区最小的公证处发展为年办证量超30万件、收入超3亿元的全国一流公证处。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鹤城公证处于1980年成立,30多年来始终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公证处。2011年改为事业单位后,力推机制改革,向社会招聘法律科班出身的公证员,并解决了困扰多年的公证人员“五险一金”、工资、绩效等问题,如今该处已发展为全省公证行业的排头兵。

一些省份创新编制管理制度,不搞“一刀切”。山东省政府办转发省司法厅文件,提出部分公证处可不纳入机构编制、人事和财务预算管理,仅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此举对促进公证机构灵活选人用人,发展高素质公证员队伍意义重大。

去年,全国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公证员、办证量分别占比达66%、73.6%、84.1%,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改革事关公证改革总体成效。为此,司法部要求各地通过改革进一步激活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工作机制。

试点合作制

全国首创“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中心”,公证参与办理法院司法辅助业务;打造全国首个“公证云”,公证行业插上信息化的翅膀;全国首创“知识产权公证保护平台”,解决网络时代知识产权侵权突出、地域屏蔽、多点同时取证难等问题……

取得这一业绩的,不是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更不是行政体制公证机构,而是一家合作制公证机构——福建省鹭江公证处。作为海峡西岸规模最大的公证机构,该公证处去年办证8.6万件、业务收入9100万元,人均2000件、211万多元。

所谓合作制公证处,是由公证员(合作人)自愿组合,共同参与,其财产由合作人共有,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证机构,是创新公证组织形式的有益探索。

根据《改革方案》,我国于2000年就开始探索合作制公证机构,但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合作制公证处出现管理混乱,逐利化倾向严重,导致错证、假证频出的情况,不仅遏制了自身发展,也给整个公证行业造成了负面影响。

近年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严把合作制公证机构设立关,加强监督指导,健全完善公证执业日常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多层次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办证质量,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现有公证员59人,其中合作人35名。该公证处按照改革试点要求,实行合作人会议制度,进行民主管理,公证处主任依章程产生,业务部门负责人对部门业务项目享有充分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激活了创新创业的动力,办证量和业务收费持续增长,去年办证26.2万多件。

鹭江公证处将公证质量视为生命线,强化“铁证”意识,先后制定了业务规范、质量控制等近60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办证程序、加强审查核实、把握出证标准,近年来,复查撤证的比例仅为万分之零点六,且无一是由公证员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涉诉案件无一败诉、无一赔偿。

据统计,截至去年年底,我国有合作制公证机构20家,公证员273人。机构数量占全国0.7%的合作制公证机构,以占全国2%的公证员,办理了全国5.1%的业务量,业务收入占比达4.5%,制度优势明显。

据悉,司法部近期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在原来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迈出更大的步伐。

改革取得实效

“路上堵车,我到这儿时都中午11时45分了,没想到还有值班公证员,没一会儿就为我办好了公证,真是太方便了。”前段时间,陈先生来到江苏省宿迁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对公证处午休时间也办证的便民举措大加赞赏。

从设立公证服务窗口到公证业务网上办理,从精简公证办理手续到推行周六、午间值班制,从开展“公证敬老月”等民生工程到探索互联网金融公证等新领域……公证改革有效激发行业活力创造力,公证业务不断扩展,便民服务推陈出新,办证质量持续上升,社会各界纷纷点赞。

上海、浙江等地在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公证服务窗口,同时推进公证服务进社区。福建、云南等地公证机构为当事人提供代办调查取证、代办领事认证、代办产权证、文书送达上门等一站式服务。江苏、浙江等地打造“互联网+公证”服务,江苏开通公证在线受理平台,36种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证事项网上办理。

当前,公证行业以县域划分执业区域,县里的老百姓即便长年在市区工作生活,办证也只能跑回县里。针对这一情况,去年12月,山东省改革调整公证执业区域,将过去102个变为17个,17个地市分别作为一个执业区域,异地办证成为现实,省去了群众来回奔波之苦。

与此同时,各地不断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浙江、湖南等地公证机构围绕实体商业转型、新型金融信贷产品消费等新兴供给消费模式,推出公证“O2O”服务新模式。北京、四川等地公证机构主动介入控制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的各个环节,为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提供法律服务。

如今,我国公证已全面介入到国家经济社会活动、民生领域和涉外民商事交往各个方面,全国公证机构年办证量近1400万件,公证文书发往18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开弓没有回头箭。近期,司法部与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等有关部门会签印发了《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深化公证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公正、权威、高效、便民的公证服务必将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的获得感。

法制网北京7月1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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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由来

公证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它起源于古罗马时代,迄今已有两千多年历史。

我国公证制度是20世纪之初从国外引进的。早在1946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东北解放区就开展了公证业务,新中国的第一份公证书就是由哈尔滨市公证处办理的。

20世纪50年代末期,由于受左倾错误思潮的影响,公证制度受到极大削弱,几近取消。1959年司法部被撤销,公证工作划归人民法院管理。这一时期,除了按照国际惯例办理少量涉外公证业务外,其他公证业务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公证制度几度取消。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适应我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各地陆续恢复和重建公证机构,开展公证活动,公证事业进入了全面恢复、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2000年7月,国务院批准了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公证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使我国公证事业进入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

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的基本框架,明确了我国公证制度的法律地位和公证执业活动的基本原则,为公证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