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披露“徐玉玉案”办案过程:死因是最大争议点

来源:中国青年网
2017-07-19 13:46:37

聚焦徐玉玉死因

鉴定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

记者采访了解到, 5月9日,临沂市中级法院专门召开庭前会议。会议针对案件管辖权、回避、公开审理、证据展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证人、鉴定人、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进行讨论,并且针对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明确了庭审重点。

徐玉玉到底是不是因为电信诈骗电话导致的死亡这是本案最大争议点。对此,陈文辉的辩护律师向法院申请鉴定人出庭。

谭长志介绍说,检察机关把固定徐玉玉死亡原因的证据作为本案的重点问题处理,加强相关证据的补强,强化分析论证,突出出庭效果。办案中,案件承办人仔细审查了徐玉玉住院抢救的病历、与主治医生进行沟通交流、邀请全国的知名法医学专家座谈,最终决定向法院申请了两个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学理称为专家证人)出庭。

“司法机关在法律方面有着专业的知识水平,但是对于本案中的很多医学知识,只有申请鉴定人、专家证人出庭,针对徐玉玉的死亡原因作出专业的解释,才能解答公众和辩方律师心中的疑惑,对于案件的事实认定具有重要作用。”谭长志说。

在6月27日上午的庭审中,该案鉴定人薄召利、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系教授刘良、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张海东两位专家学者,分别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均认为:家境贫寒的学生徐玉玉,经努力考上大学,本来充满喜悦,正是电信诈骗发生后,情绪十分低落,非常忧伤焦虑,造成其最终死亡。即诈骗行为的实施与徐玉玉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两个司法解释性文件

成办案重要依据

徐玉玉案7名被告人近一年内在三个省四个地市进行交叉结伙作案,其从重处罚的情节、拨打电话次数的认定、共同犯罪的认定都曾是检察机关办案需要攻克的难题。

记者了解到,徐玉玉案发生后,最高检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出台《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2017年5月,最高检又与最高法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

“上述两个司法解释性文件的出台对于徐玉玉案的犯罪数额、情节、主从犯的认定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作为徐玉玉案公诉人之一、临沂市公诉二处处长胡友章介绍说,以犯罪嫌疑人陈文辉为例,按照《意见》,陈文辉主动提起犯意,选择犯罪地点,购买犯罪工具,组织犯罪人员,指挥犯罪活动,决定分赃比例,且获得最多赃款,实施诈骗并造成徐玉玉死亡,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主犯。

与此同时,陈文辉组织、指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在九江市、新余市共计拨打1.3万余人次,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诈骗31.199万元,数额巨大。陈文辉非法获得公民个人信息10万余条,情节属特别严重。

6月27日,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逐一分析论证了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事实认定、证据分析和法律适用,以及各被告人应负的法律责任。其中,公诉人当庭建议,陈文辉、郑金锋、熊超、郑贤聪、陈福地实施诈骗造成徐玉玉死亡,应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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