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银川市召开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文件新闻通气会。会议介绍了《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银川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银川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试行)》三个文件的相关情况。
《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在借鉴北京、上海等外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基础上,依据国办发58号文件和交通部第60号令,同时结合银川市出租汽车行业和网约车这一新业态的发展实际进行制定。
《实施意见》共分三大部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改革的主要内容(四个方面9个问题);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其中,把改革的主要内容作为重点和关键部分。以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改革、网约车发展与规范作为核心问题。《实施细则》共计五章二十四条。其中,在网约车的发展上,重点是在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的许可条件上除了符合60号部令的相关条件外,又增加了一些其他条件。主要体现网约车与巡游车的错位发展、差异化经营、满足个性化服务的特点,并通过设置车辆排气量、轴距、购车价格等因素控制增量过大甚至无序发展的问题。在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上,由交通部第60号令为依据即可。
《实施意见》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明确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方式。同时提出要加强出租汽车的经营管理权,新增出租汽车一律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经营权期限为8年,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现有出租汽车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并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的,自《实施意见》正式实施之日起(5月25日),全部实行无偿有期制度,经营权期限为8年,并停止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已收取实施之日后的有偿使用费,制定办法予以退回。
在规范发展网约车层面,严格按照《暂行办法》以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实施行政许可。对平台公司,相关文件规定经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具有线上服务能力;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并在本市依法纳税;网络服务平台数据接入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等;同时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车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5座三厢轿车,排气量为1.8L以上、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购车价格(以发票价为准)不低于14万元。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等。对驾驶员,要求本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6个月以上;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男,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年龄在55周岁以下。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相关文件还规定,在本市为私人小客车合乘提供信息服务的平台应向本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合乘车辆、驾驶员和合乘者必须在平台注册后,方能进行合乘行为。(中国日报宁夏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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