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心情不好在朋友家跳楼 朋友被判赔8万

来源:中国青年网
2017-06-04 18:48:00

凭着新闻的内容,网友们的评论多半是这样的:

1。朋友来做客都成了高危行为,这世界太复杂。

2。这个判决真扯淡!领导批评几句,情绪低落,正常人能预见到会哭泣、厌食、失眠等常见情绪反应,谁能预见到动辄就跳楼寻死觅活的?要是能预见到她跳楼,还能请她进家做客?

3。这个判决告诉我们:不要自大去劝朋友,因为劝成功了没人感谢你,一旦失败你还要承担不负责任的后果。所以即使你知道你朋友心情低落有轻生念头也不要管,小心赔钱。

4。求陈先生此刻的心里阴影面积,要向死者家属要赔偿!好好的房子就让她给坏了风水,以后可怎么住?死了还拖累别人,这是在鼓励自杀的人,以后自杀去别人家(最好去有意见的朋友家),死了还能讹点钱,为家里减轻负担。

5。交友包括朋友和男女朋友,一定要远离这种极端的偏激的爱钻牛角尖的性格缺陷者,否则后患无穷,他们不光害自己还要害你。

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乌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法官解释,此案的焦点是陈先生对芳芳的死亡是否应承担责任?经法庭调查,陈先生应承担次要责任。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陈先生邀请芳芳到其家中聊天,芳芳来之前无任何反常举动,而陈先生明知她当时心情不好,本应当给予安慰并注意芳芳有无反常行为,但其未预料到芳芳会发生从其家窗户坠落而亡的严重后果,陈先生理应承担责任。

芳芳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生命的宝贵,也应知晓从楼上坠下的后果,但其不能理智面对生活矛盾,造成其死亡的严重后果,故芳芳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陈先生应承担次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陈先生对芳芳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2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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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提示

此案也给大家敲响了警钟,在与他人相处时,也要负担起注意义务,如发现对方有异动,要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悲剧的发生,否则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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