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出台25项创新举措 全面支持辽宁自贸试验区营口片区建设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5-20 09: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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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大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和促进(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近日,海关总署研究制定了《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按照有利于安全高效管住、促进贸易便利化原则,边实践、边改革、边创新,先行先试,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措施》共包含五个方面25条内容。

据大连海关副关长吴东权介绍,大连海关一直高度重视自贸试验区建设。自贸试验区申建期间,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结合辽宁和营口实际先后复制推广了上海自贸试验区20项监管创新制度,在显著提升通关效率的同时,为辽宁自贸试验区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辽宁自贸试验区获批后,结合营口片区实际,海关将重点支持商贸物流、跨境电商、服务贸易等现代服务业和高端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支持推动“单一窗口”标准版在大连、营口片区的试点推广,支持“营满欧”中欧班列海铁联运业务,构建沈阳—营口陆海联运系统,助推营口地区建成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和国际海铁联运大通道的重要枢纽,支持其与东北其他地区口岸间互联互通,大力发展转口贸易,支持建设保税航油站和保税油供应基地,提升超大超限货物的通关、运输、口岸服务等综合能力,支持营口市政府提出的“多证合一”制度,推动营口片区纳入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加快营口片区隶属海关的功能化改造等。

在政策方面,大连海关改革办主任刘和永表示,营口拟申建的综保区位于已批准的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综保区内企业即为自贸区企业,可以享受综保区和自贸区叠加的政策。综保区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综保区内企业特别适用海关创新监管制度有10项:一是“先进区、后报关”,二是“批次进出、集中申报制度”,三是“区内自行运输制度”,四是“保税展示销售制度”,五是“境内外维修制度”,六是“内销选择性征税制度”,七是“简化统一进出境备案清单制度”,八是“委内加工”,九是“融资租赁”,十是“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

自贸试验区是制度创新的高地,企业如果有制度政策方面的需求,可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度设计,或向总署积极争取相关的政策支持。

据悉,目前,辽宁自贸试验区营口片区已有入驻企业500多家。(中国日报辽宁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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