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即日起正式施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律师代理申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提出申诉,由律师通过接待当事人、听取申诉请求、进行释法析理、提出意见和建议、代理申诉等方式,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实现申诉程序法治化的法律服务活动。
据大连中院信访办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信访案件重复访高发、久访不息的问题既加重了信访群众的诉累,又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引导律师参与涉诉信访工作,既是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将涉诉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的必由之路。此外,律师以法律服务者的身份参与涉诉信访工作,更容易取得信访群众的信任,更容易引导他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为确保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顺利施行,大连中院经过多方调研论证,于去年12月21日联合大连市司法局、大连市律师协会发布了《关于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
据了解,律师代理申诉制度自5月1日起已在大连中院试运行。据大连市律师协会负责人介绍,每天会有两名律师来到法院信访大厅开展工作,对于来访群众的诉求,值班律师认为原判正确或虽有瑕疵但不足以改判的,认真释明法律,晓以利害,促使申诉人服判息诉或引导其寻求其他救济渠道;认为原审存在误判可能的,告知可以委托值班律所或其他律所代理申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协助申诉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大连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律师代理申诉制度试运行以来,代理申诉律师在来访接待、案件评析和化解疏导等方面已凸显出积极作用,得到了不少来访群众的认可。下一步,大连中院将因地制宜、因案而异,切实从源头预防、过程化解、申诉代理、末端处置等环节开展工作,努力形成具有自身特点的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模式。(中国日报大连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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