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驾共享汽车现安全隐患

作者:王天琪 来源:人民网
2017-05-08 09:09:23

原标题:“冒名”驾共享汽车现安全隐患

“冒名”驾共享汽车现安全隐患

  注册后仅需手机验证码即可租赁共享汽车

“冒名”驾共享汽车现安全隐患

  北青报记者街头体验共享汽车租赁流程

继共享单车后,共享汽车也开始出现在北京街头,但随之而来的,是一些隐藏在共享汽车租赁平台上的安全隐患。近日,四川当地媒体报道称,成都一驾照被扣12分的男子借朋友账号租赁共享汽车后发生交通事故,致路人一死一伤。无独有偶,近日有市民向北京青年报记者反映称,有人利用共享汽车APP上注册和使用简单的特点,“钻空子”使用他人账号租借共享汽车,一些驾驶人员甚至没有驾照,存在不少隐患。

事件

共享汽车租赁平台 有人用他人驾照租车

据四川当地媒体报道,一名男子驾驶一辆共享汽车在成都高新区天晖路时代晶科名苑东门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将位于车后方的三人撞倒,其中一人当场死亡,另外两人中有一人膝盖粉碎性骨折。

但交警调查后发现,肇事男司机驾照的12分已全部扣完,在这种情况下,他是如何租到共享汽车的?肇事司机在接受采访时称,他大学刚毕业,22岁,高中毕业时考到了驾照,因为驾照的12分被扣完,事发当天他吃完饭后打电话给另一个朋友,使用了朋友的账号租了车,之后便发生了车祸。

无独有偶,近日北青报记者也接到市民反映称,这种自称可以给城市民众带来用车便捷的共享汽车,因为租借方法简单,给了一些没有驾照的人“钻空子”的机会。

钱女士告诉北青报记者,她的朋友小张的亲戚前几天到北京出差,为了方便出行,小张的亲戚选择租借一辆名为“途歌TOGO”的共享汽车,但小张的这位亲戚并没有驾照,租车用的账号是小张的,绑定的驾照也是小张的。钱女士觉得,小张亲戚的这种行为“非常危险”。钱女士还觉得,体验发现,共享汽车租赁公司的APP在注册和使用时过于“简单”,才会让小张亲戚这样没有驾照的人“有机可乘”。

体验

凭手机号便可登录 无须二次身份审核

根据钱女士反映的情况,北青报记者查询了这款名为“途歌TOGO”的共享汽车,该网站上介绍,它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汽车共享出行平台,为用户提供城市内的即时、短程出行服务,用户可通过技术定位预定距离自己最近的车辆。

北青报记者使用手机下载了这款租赁共享汽车的APP。下载后发现,该软件要求使用手机号码注册,并利用短信验证码登录。根据提示,北青报记者上传了驾驶证照片,平台方随即通过审核。

随后,北青报记者根据要求缴纳了1500元车辆押金,预约了一辆停在兆丰街环球金融中心楼下的共享汽车。预约成功后,软件显示,需要在15分钟之内打开车门,随即开始计费。租借车辆的起步费用为15元(包含30分钟时长费),里程费为1.88元/公里,每0.1公里结算,时长费为日间(7:00~21:00)0.28元/分钟,夜间(21:00~7:00)0.02元/分钟,还车时还需收取附加费,按每1公里结算,封顶25元,还车距离不得超过指定还车点20公里。

解锁车辆后,北青报记者在车内副驾驶位置的抽屉中发现了行驶证和加油卡,根据行驶证信息,车辆所有人为北京市顺天时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注册日期和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5日,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

之后,北青报记者利用他人的手机号及验证码登录这款共享汽车APP并租借使用车辆。登录时发现,如果使用他人手机号码登录该账号,仅需在登录时填写发送到该手机上的验证码即可。随后,使用者可使用该账号直接租车,租车前不需要进行其他身份的验证。

回应

车辆禁止外借他人 发生事故个人担责

对于是否可以借用他人证照租赁共享汽车的问题,“途歌TOGO”所属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他们确实发现有人借用他人账号租车的现象,但目前只能靠用户自觉去遵守用户协议来避免这种情况。工作人员介绍,使用“途歌TOGO”的用户在上传驾照信息时,其实就已经默认同意了用户协议。根据用户协议:使用者必须为上传至途歌驾照的驾照持有者,账号持有人不可以将预定的车辆借给其他人使用。如果不是本人使用租借来的车辆,在行车时发生交通违章、车辆被盗、车辆事故等情况,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一切额外的费用和损失将由租借者承担。

这名工作人员还表示,平台方接受用户对账号持有者给他人租车的举报,如果举报内容属实,该公司将会给举报者一定程度的奖励。

除了“途歌TOGO”外,北青报记者在另一款名为“Gofun出行”的共享汽车平台上注意到,平台方要求“授权驾驶人”是“Gofun出行”会员本人,年满18周岁以上,并具有有效证件。会员资格仅限本人使用,如果“Gofun出行”预定会员将汽车交予非授权驾驶人驾驶,将被收取2000元违约金。如果在行驶过程中出现事故,会员需承担所有车辆损失及维修造成的停运损失。

观点

借人账号租车出意外 注册人肇事者都担责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借用他人账号使用共享汽车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共享汽车的使用人应承担责任,而出借给使用人账号的人,明知使用人不具有驾车资格但仍借给其账号,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共享单车平台已投保险,保险公司应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但对于相关人员的责任分配问题,还需要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核实处理。因为驾车人的行为危害较大,造成事故时或应承担民事、行政、刑事等责任。

韩骁指出,如果发生事故属于共享汽车平台的监管问题,或是共享汽车的租赁系统存在漏洞,比如借用他人账号就能开走,这使汽车处于危险状态,应对事故损害承担连带责任。韩骁补充道,共享汽车平台在用户用车之前没有审查和核实使用人及使用人提供的驾驶证明,也存在严重失职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共享汽车租赁平台的责任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王天琪

文/本报记者 王天琪 摄影/韩宇 线索提供/朱先生

(责编:窦明、吴晓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