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三:独生子女父母身体状况不佳
之前有过这样的案例:小丽是独生女,父母去世后留了一套房产,但在父母名下,小丽想去过户却被告知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要么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否则无法独享该房产。
小丽虽为独生女,拿父母的房子听起来是理所当然,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这套房子是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房产一半属于母亲,一半属于父亲。
父亲死亡时有三个继承人:母亲、小丽和小丽的奶奶。奶奶过世后,属于奶奶的部分本该由小丽父亲的四兄弟姐妹转继承,但这时由于小丽的大伯和父亲先于奶奶过世了。根据法律规定,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这一来二去的,小丽绕晕了头脑,有的亲戚在外地,有的甚至在国外,根本不可能一个个去找,如果父母在生前立好遗嘱,说明房产由小丽一人继承,就不存在这么多麻烦了。
情况四:想将财产留给“外人”的
许多空巢老人长年由保姆陪伴,或者靠街坊邻居照顾,其子女以各种理由未尽孝道,这时候部分老人就会产生将财产留给照顾自己的人这一想法。老人可通过两种方式达成心愿:一是立遗嘱,二是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但需要注意的是,立遗嘱是单方面的,遗赠需要双方达成一致,且受益人需在老人去世后的指定期限内明确表示接受才能生效。
■律师提醒:
老人年纪大,大部分对法律流程不是很清楚,立遗嘱就会出现不规范的问题。《继承法规定,立遗嘱主要有5种形式,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一般采取公证、自书、代书形式的遗嘱较多。
老人如果立有多份遗嘱,则以日期最晚的一份为准; 如果老人既立了公证遗嘱又立了自书遗嘱等其他类型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 立定代书遗嘱必须由两个非利害关系人见证且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