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将督查考核地方危废管理

作者:郄建荣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2017-05-05 19:36:00

法制网北京5月5日讯 记者郄建荣 环保部今天透露,《“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十三五”方案》)已经发布。《“十三五”方案》要求,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法规制度,同时,环保部将强化对地方危废管理的考核力度,对全国的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据环保部介绍,针对“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发现的对危险废物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处置能力存在结构性供需矛盾、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基础和能力薄弱等问题,《“十三五”方案》重点从完善管理体系、加大管理力度、推进精细化管理、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环保部表示,《“十三五”方案》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考核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十三五”方案》鼓励结合双随机抽查制度,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进一步强化考核力度。

此外,环保部还制定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以下简称《评级指标》),对省(区、市)进行考核。《“十三五”方案》要求各省(区、市)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纳入对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中,并综合运用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约谈政府负责人等措施,敦促地方政府与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据环保部介绍,根据《“十三五”方案》建立分级负责考核机制。即以省(区、市)为主组织考核,国家对全国的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抽查;考核方式是,国家按照《评级指标》对省进行考核,省参考《评级指标》对市进行考核,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考核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执行。

《“十三五”方案》要求突出考核重点,识别重点产废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突出考核经营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并明确重点产废单位识别要求。

环保部表示,将继续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全面提升我国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控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