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正确的理论引领法治实践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2017-05-05 15:31:00

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中国政法大学作为中国法学专业的著名殿堂,不仅是教书育人的学府,更是中国法治理论研究的园地。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着重谈到了中国的法治理论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高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要充分利用学科齐全,人才密集的优势,加强法治及其相关领域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对复杂现实进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学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到深化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不断健全与完善,到以全民普法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中国法治建设的每一步都体现了中国法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的探索和创新。但是从本质上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还处于实践阶段,能够指导实践的,完整而系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尚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特别强调指出,中国的法治理论研究要依据中国国情,以我为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提出,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国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法治理论建设要与中国意识形态相一致。法治是意识形态的产物,不可能脱离意识形态而独立存在,所以法治理论自然也要符合国家意识的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后者已为前者的研究、发展、创新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而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五大基本原则。这是中国特色法治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我们才会形成一套符合中国国情,承载着中国自己话语体系的法治理论。

第二,法治理论建设要与中国的历史文化相适应。在一个具有独特而深厚的文化底蕴,却又缺少法治传统的文明古国进行法治建设,必须尊重其国情、民情和社会实际。中国的法治建设与法治理论研究要运用中国智慧、中国思维来解决中国自身问题,不能期待现成的经验,任何脱离实际的拿来主义、照抄照搬,都可能会遭遇不适应,不协调、不符合的水土不服困境。

当然,强调法治理论建设要依据中国国情并不意味着对现代人类法治文明成果一概加以排斥。在这个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也进行过多次深刻的论述。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访问英国时就曾表示,中国的法治建设,“既吸收中华法制的优良传统,也借鉴世界各国法治的有益做法”。这次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他再次强调,“对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要积极吸收借鉴,也要加以甄别,选择性的吸收和转化”。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学理论界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习近平总书记这次考察中国政法大学,并亲切会见几位资深法学教授,表达了党和国家对中国特色法治理论建设的殷切期望和重托。时代为法学理论界搭建了一个施展才华与抱负的舞台,我们只有奋发进取、不懈追求才能不负这个伟大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