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品牌渐成被侵权重灾区

作者:章宁旦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2017-05-05 04:14:00

□关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广东检察机关近年来受理的知识产权类犯罪案件呈现网络化、精细化、专业化等特征,侵权对象逐渐蔓延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严重危及民生民利。

据统计,2016年,广东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此类案件1049件1973人,起诉1596件2367人,案件量约占全国总数的一半,大要案、典型性案件众多。

侵权蔓延至日常领域

据广东省检察院侦监一处负责人介绍,侵犯商标权犯罪历来占知识产权犯罪的绝对多数。从2016年的数据看,广东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商标侵权犯罪嫌疑人1928人,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总人数的97.7%。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来看,知识产权类犯罪的侵权对象前3位依然是皮具、烟酒和化妆品。

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近年来,侵权对象逐渐蔓延至食用油、纯净水、胡椒粉等食品以及轮胎、汽车配件等日常生活用品,由于侵权产品通常与伪劣产品相傍相生,产品质量难以保证,部分犯罪分子甚至把黑手伸向与民众生命安全休戚相关的交通设施,对民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在侯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中,侯某将回收的劣质、次品轮胎翻新,贴上品牌商标,当成正品品牌轮胎出售,对使用者的驾驶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据介绍,除了极易受到假冒的LV、HERMES、苹果等国际大牌外,一些国产名牌商标,如海飞丝、怡宝、九阳等,也开始成为犯罪分子侵权的对象。国内厂商的品牌维权意识普遍不及国外厂商,虽然侵权的单体利润不及国际大牌,但由于多是生活易耗品,犯罪分子靠销量就能在短期内获取较大利润,且被查获的风险较低。

在庄某等人假冒“美心”“荣华”牌月饼案中,犯罪嫌疑人不到10天就生产假月饼价值约150万元。这些侵权假冒产品通常是以低价向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地的小商小贩兜售,再由这些小商贩销售给普通民众。由于销售渠道比较零散,查处起来难度较大。

网络化特征日益突出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随着网络的普及和网络交易平台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犯罪网络化特征日益突出。

据统计,2016年,广东检察机关受理提请逮捕的1390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有184件涉及网络犯罪,同比有较大提升。这些案件中,有的犯罪分子通过网络购买原材料,将生产出的产品通过网络销售,利用互联网作为制假售假的重要渠道,手法隐秘、影响面广,增大了打击难度。

在吴某侵犯“爱马仕”注册商标案中,吴某先后在淘宝、京东等知名电商开设网店销售假冒“爱马仕”注册商标的皮带,销售金额达数百万元,产品通过快递销往全国各地,涉案产品难以查扣销毁。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办案发现,有的犯罪分子通过网络沟通联络寻找合作者,分工合作、互相提供上下游环节的产品,通过物流送达对方,犯罪分子之间不需要见面,甚至互相不清楚对方的真实身份,极具隐秘性,通常只能查处其中某一环节,对其他环节发现难、打击难。

如唐某在淘宝网上购买三菱商标、三菱公司的使用手册、纸盒等物品,将其他公司生产的车用微型可编程控制器伪装成三菱公司的产品在网上销售,唐某与出售商标者并不认识,亦无其他联系。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与网络相关的侵犯著作权犯罪增多,从过去通过网络下载文学作品、歌曲,逐渐发展到复制游戏源代码等方式侵犯著作权。

如邵某、马某等犯罪嫌疑人通过入侵“风云无双”游戏权利人深圳市墨麟科技有限公司的服务器,拷贝该游戏源代码,架设在其租用的服务器上私自运营,获利近百万元,给权利人造成巨大损失。

企业漏洞留犯罪可能

在汪某等人侵犯怡宝注册商标一案中,由于汪某等人曾在怡宝公司工作,其使用的笔、雨伞等广告宣传品均是原怡宝公司配发的,令外人真假难辨。

知识产权保护首先需要企业加强自我保护,然而,广东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部分企业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某些企业内部管理存在较大漏洞,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这个现象在侵犯商业秘密类案件中更为突出。此类案件几乎都是内部员工作案,企业虽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但在日常管理中监督防范机制不健全,给居心叵测者实施犯罪留下空间。

以付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为例,付某为惠州某家具集团高管,任职期间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因公司管理不严格,其离职时未交回公司配发的工作电脑,也未删除电脑中存储的相关资料。其离职后与他人成立新公司,使用掌握的原公司客户资料及产品设计图从事与原公司相同业务,导致原公司客户和订单流失,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这名负责人介绍说,广东检察机关通过普法宣传、设立联络室、发出检察建议等形式,引导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完善在保密、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最大程度防止其知识产权受到侵犯。

法制网广州5月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