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包天 男子用烧碱甲醛泡制万斤凤爪直销农贸市场

作者:邢东伟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2017-05-05 07:20:00

法制网海口5月4日电 记者 邢东伟 见习记者翟小功 通讯员方茜安徽男子王某以出租房为据点,自建鸡爪加工作坊,通过生产销售送货“一条龙”服务,短短两月产销万余斤有毒、有害的食品鸡爪。近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王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王某表示将上诉。

经查,2014年3月至5月间,王某租用海口市龙华区坡巷村某处出租房及空地作为其鸡爪加工作坊,雇佣工人用烧碱(氢氧化钠)及甲醛溶液泡制、加工鸡爪,成品以每10斤55元至60元的价格出售到海口市坡博村、府城、城西等农贸市场。同年5月20日,海口市龙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该鸡爪加工作坊,并扣押泡鸡爪675斤、甲醛溶液36瓶、氢氧化钠2公斤、销售记录本1本。

经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王某所生产、销售的泡鸡爪及泡鸡爪水均含有甲醛,检验结果均超出限值。通过对销售记录本进行合计,王某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鸡爪10783斤,销售金额59306.5元。2016年3月22日,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据了解,根据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之规定,氢氧化钠与甲醛均不是食品添加剂,属于非食用化学物质,均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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