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室外健身器材超330万件
国家体育总局日前在京召开发布会,介绍了日前由总局印发的《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情况。总局群体司健身设施处调研员赵爱国表示,根据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结果,截至2013年底,全国各地配建的室外健身器材超过330万件。
赵爱国介绍说,目前每天利用室外器材健身的群众达数千万人次,但一些地方的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存在着突出问题,如器材采购不规范、器材采购方和提供方责任不明晰、监管不力导致器材伤害群众等。
针对上述问题,《办法》明确规定,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园(广场)管理部门等器材接收方负责对辖区内的配建器材进行管理;地方体育部门所采购器材应符合国家标准,应鼓励投保产品质量险和包含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的险种。
监管方面,总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定期检查器材的质量和管理维护;地方体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检查;鼓励和支持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者参与器材监管和维护。有记者问“定期”指多长时间,赵爱国说:“从总局来讲,基本保持全国范围内一年一次的频率,各地方需要因地制宜地跟进。”
至于维修与拆除,《办法》规定,保修期内的器材应由供应商免费维修;超出保修期的由供应商维修,产生的费用支出责任应通过三方协议加以明确;超过安全使用寿命期的器材应报废、拆除。
赵爱国表示,其实330多万件健身器材中的相当一部分已到报废期限,“但很多器材接收方觉得还能用,不愿拆除。对此现象,各地有关部门应开出‘黑名单’,按照《办法》给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