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竹山交警向摩托车不戴头盔违法行为“亮剑”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4-20 21:08:14

4月18日,湖北竹山88名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按规定配戴安全头盔违法人员被该县执勤交警查获严处,这是竹山警方向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按规定配戴安全头盔违法“亮剑”的一个缩影。  

摩托车交通事故频发

据调查,在我国死亡的摩托车驾乘人员中,有80%以上是因为不戴安全头盔造成的。为有效预防涉摩交通事故,根据当前摩托车违法,特别是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按规定配戴安全头盔行为异常突出实际,竹山公安交警部门决定从4月17日至5月16日在全县范围内(特别是城区)开展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按规定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亮剑”行动,力争通过强力整治,驾乘人员配戴安全头盔率、摩托车办证入户率、按期参加年度检验率等大幅提升,促进全县道路行车秩序明显好转。 

紧盯13种涉摩交通违法

本次“亮剑”行动将以“无证驾驶,无牌上路,驾乘人员不配戴安全头盔,擅自改装(如加装太阳棚),逾期检验,涉牌涉证;二轮摩托车及客运麻木车(含各类电动车)超员载客,货运麻木车违法载客及客货混装,乱停乱放,超速抢道,随意掉头、无交强险、车辆状态锁定等”为重点违法;以“城区、宝丰、麻家渡等集镇及周边路段;346、242国道全段;各乡镇通村水泥路”为重点区域;以“周末及每日早、中、晚上下班时段”为重点时段。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促使驾乘摩托车不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得到有效遏制。

严重违法一律按上限处罚

整治过程中,交警部门将依托新闻媒体、固定阵地、执法现场、交警窗口等,采取跟踪报道、以案说法、曝光案例、悬挂标语等多样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以此引导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理解支持整治工作,进而不断增强文明出行意识,最大限度地确保出行安全。对于检查发现的摩托车严重违法,一律依据法律法规上限处罚。凡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且不服教育管理的,一律按照一次记2分,罚款200元的标准处罚;对无证驾驶,无牌上路,逾期未检验等违法行为,一律暂扣车辆,待办齐证件、办好牌照、上线补检,接受处罚后再予放行;对号牌缺失,挪用号牌,使用套牌,无行车证等违法行为,一律先暂扣车辆,将挪用的号牌和使用的套牌予以收缴,敦促其补办号牌和行车证手续,接受处罚后再予放行;对故意污损、遮挡号牌,超员载人,客运麻木车超员载客,货运麻木车违法载客及客货混装等违法行为,一律当场纠正,消除隐患,按高限依法处罚到位;对无交强险、车辆状态锁定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敦促补交保险、及时到交警部门对网上违法予以“清零”;对有盗抢嫌疑的,必须现场查清车辆驾驶人、持有人的真实身份,并登陆《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查询,然后移交县局刑侦大队立案处理;对非法改装的摩托车(如擅自加装太阳棚),一律责令当场撤除改正。对达到报废年限的,一律收回牌证,强制报废。

谨记交警温馨提示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当前选择摩托车出行的人越来越多。然而,许多驾乘摩托车人员不愿配戴安全头盔。殊不知,骑乘摩托车上路不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由于缺少头盔的保护,头部往往会受到重创。仅以我县为例,每年的摩托车事故约占总数的60%以上,因驾乘摩托车未按规定配戴安全头盔伤亡的达数百人。由此可见,驾驶和乘座摩托车配戴安全头盔是预防交通事故死伤的重要保证。在此,公安交警真诚奉劝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朋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在你驾驶和乘座摩托车外出时,请一定戴好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