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教室无监控 被害人处女膜新鲜撕裂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案发601教室原是学校准备的老师办公室,也是整个教学楼唯一没有监控的教室。后来该教室并未作为老师办公室使用,被学校改成了话剧排练室,但一直没有安装监控。601教室斜上方监控显示,19日晚姚淑手里拿着手机,边走边看手机自行进入601教室。
据到过现场的老师称,20日早晨发现姚淑时,姚淑尸体面部朝上,其鼻孔、嘴部、头部均有血迹,胳膊、腿部都有伤痕,双臂自然放在身体两侧,头发散乱,尸体用校服进行了遮盖,现场地面上有被处理过大片血迹的痕迹。
李女士称,尸检报告显示,姚淑体表损伤主要位于颈部,符合被他人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李女士表示,在法医鉴定机构见到姚淑尸体时,她头发散乱,右脸肿胀并有紫斑,脸部扭曲变形,鼻子大量出血,嘴部肿胀并有血迹,头部有伤口,脖子有勒痕,身上有淤青。“我们怀疑王恒在开始实施犯罪时,除勒脖子致使窒息外,还有暴力袭击行为,有受到钝器攻击的可能,不然单纯地采取勒脖子的方式,不可能致使我女儿鼻子、嘴部大量出血。”
王恒和朋友的合影。
此外,李女士并不认可王恒所称的为女儿主动要求发生性关系,认为女儿遭到强奸,“他们以前有矛盾,怎么会主动发生性关系,如果是自愿的,他怎么要杀她?此外尸检报告上显示我女儿处女膜新鲜撕裂,她一直很乖很纯洁,不可能乱来的。”案发现场中,姚淑的臀部有大片血迹,李女士认为这些血迹并不是简单处女膜破裂流出血迹,认为女儿有遭受暴力可能。
专家认定死者生前遭受暴力攻击
就尸检报告结果,李女士曾多次向检察院提出补充鉴定申请,申请对被害人具体死亡时间、是否遭受新型毒品作用、是否存在骨折、头颞部损伤形成原因、臀部裤子处大量血迹的形成、颈部是否遭受其他物体作用等进行补充鉴定。
据了解,此案曾退回公安部门补充侦查,后将案件重新移交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李女士称,公安部门给出的女儿被害案件的回复意见称,姚淑头部损伤确认为外力所致,但无法确定是什么外力所致。对于臀部位置的大片血迹认定为尿液,解释为遭扼压颈部时造成的小便失禁,家属并不认可该结论,认为该结论并没有相关的法医学辅助材料予以证明,对于臀部的大片液体,家属认为不排除姚淑下体遭局部撕裂的可能。此外,姚淑头颞部伤口、臀部大量血迹等无法找到合理的法医学解释,家属在咨询相关法医专家后初步认为,姚淑头部、面部和颈部的伤害情况应为王恒连续、反复多次施加暴力作用形成的。
李女士认为,退回补充侦查卷宗资料存在无法解释女儿伤情等问题,后又委托律师向检方提交《请求再次退回补充侦查并启动重新鉴定程序的申请书》。由于家属认为姚淑的尸检存在诸多问题,2月27日,就解决伤情遗漏、重要伤情的形成原因等问题,检方组织召开了专家听证会。
李女士告知记者,最终,没有对姚淑尸体进行重新鉴定,但专家根据以前的鉴定,认定姚淑头部损伤系受钝性暴力作用所致,其身下的大片血迹是血液,而不是警察出具说明的尿液。此外,姚淑身上的伤符合抵抗暴力时形成,表明当时死者处于清醒状态,且有相应的反抗动作,“这个结论法院和检察院都认可。”
李女士转述,根据尸体检验和现场痕迹分析,专家认为受害人姚淑在受到性侵害前遭受多次暴力攻击,受害人强烈反抗、挣扎,在受害人丧失抵抗后,犯罪嫌疑人对受害人进行性侵害的犯罪过程来解释姚淑被杀害更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