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至少20个县级以上政府成“老赖” 不乏陈年积案

来源:新华网
2017-04-11 08:48:04
分享

日前,江西奉新县政府被江西宜春中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说,奉新县政府成了俗称的“老赖”。随后,该执行决定书广为流传,引发外界对政府失信问题的广泛关注。

然而,奉新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宋鹏程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县政府已对执行标的金额提出了异议,且县政府一直在积极还款,不应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随着调查的深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发现,这起并不多见的政府失信判决背后,还涉及当地金额巨大的民间信贷,以及当地政府所面临的维稳压力。

10年前招商项目起纠纷,奉新县政府被判应支付3.28亿元

2007年,奉新县政府与江西国弘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国弘投资”)达成协议,将该县上桥以西潦河两岸延伸工程项目发包给后者,并约定以该工程毗邻的约362.76亩国有土地出让金作为其投资回报。

合同签订后,国弘投资与奉新县城投公司(后退出)共同出资组建了奉新县沿河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沿河公司”),负责相关工程建设工作。

然而,沿河公司方面表示,开工以来,奉新县政府一直不结算、不验收相关项目。其间,县政府曾出让土地,抵掉部分工程款,但其余款项至今未结。公司多次催款未果,陷入了严重的财务困境。

之后,沿河公司向南昌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16年7月5日,南昌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奉新县政府应向申请人支付潦河两岸市政工程建设、土地征用、报批、拆迁、开发建设等费用和投资收益32827.16万元及相应利息。

奉新县政府随即向南昌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其理由是:经核算涉案工程造价仅为7000余万元,而仲裁裁决将42814.69万元的土地出让收益(扣除已支付9937.53万元,尚余32827.16万元)裁决给沿河公司,改变了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性质和用途,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

这一主张并未获得支持。2016年11月9日,南昌中院裁定,驳回奉新县政府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因奉新县政府迟迟未执行上述仲裁裁决,沿河公司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3月13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扣奉新县政府在银行的存款3.2亿元或扣留、提取相同价值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奉新县政府所有的价值3.2亿元的资产。此外,奉新县人民政府要以3.2亿元为基数,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利息,直至还清欠款,并支付延迟履行金。不过,奉新县政府并未立即执行该裁定。

8天后,也就是3月21日,宜春中院下发了《执行决定书》,将奉新县人民政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政府称还款超过1亿元,沿河公司却称只收到1500万元

针对县政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事,奉新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宋鹏程表示,被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后,奉新县政府立即向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书》,提出就裁决执行问题进行协商,目前,裁决仍处于暂停执行状态。因此,奉新县政府还不能被称为失信人。

同时,宋鹏程强调,裁定的执行标的金额高达3.28亿元,这与事实不符。宋鹏程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自2016年的6月起,奉新县政府就已经在履行支付义务,只是方式不同。据其介绍,政府还款主要分为三种情形。

首先是现金支付,截至2017年3月21日,奉新县政府已先后向沿河公司支付现金4700多万元。

其次是用来解决沿河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卫华旗下相关楼盘的烂尾问题。张卫华名下有一家房地产公司,在奉新县有一处开发的楼盘。由于资金不足,该楼盘没能按时完工,导致大量购房者无法收房办证,由此多次引发上访事件,奉新县政府倍感维稳压力。“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就从那个仲裁款里头去扣,这也是经过他(张卫华)同意的。”宋鹏程说,据估算,该楼盘目前大约还存在1700万元的资金缺口。因此,县政府从未执行的仲裁款里面扣下了1700万元工程款,等工程完工后,便直接付给工程施工方。

此外,上述房产公司还拖欠着奉新县地税局数目不小的税款,截至2016年4月,欠税额高达3700多万元,而且这一数字还在不断增加。县政府又从仲裁款里扣了3700万元,以备抵扣税款之需。

此三笔款项相加,总数已经超过1亿元。“不能执行我们3.2亿元了,我们已经还了一个多亿了。”宋鹏程说。

然而,沿河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正冰的代理律师史清勇接受采访说,自裁决书下达以来,张正冰收到奉新县政府支付的返还收益仅为1500多万元,史清勇认为:“至于政府支付给了与张正冰无关的第三方,不能算奉新县政府履行了返还收益的义务。”

县政府称未付款原因之一是张卫华深陷民间借贷漩涡,要维护社会稳定

奉新县政府方面进一步解释称,当时双方所签协议有注明,政府要在取得土地出让收益后,才能将钱款予以返还。根据协议,正常的资金走向应该是,荣鑫地产拍得土地并支付土地出让金给政府,政府再把土地出让金全额返还给沿河公司。

然而,宋鹏程说,沿河公司曾经参股的荣鑫地产拍得部分土地后,并未支付2.2亿元土地出让金,这才导致政府无法及时履行收益返还的义务。

据宋鹏程介绍,目前,县政府了解到的情况是,张卫华与荣鑫地产的负责人私下订立了一份协议,后者先支付一笔款项给张卫华,张卫华则承诺在政府返还土地出让金后,从中支取一定比例给荣鑫公司作为补偿。县政府现在掌握的数据,这2.2亿多元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已经有很大部分到了张卫华手中。

另据了解,张卫华所欠债务总额十分惊人,当地商人刘新(化名)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我借给他本金1600多万,现在本息应该是三四千万”。据其介绍,张卫华的债主有10多位,其中有一人涉及的本金数额达1亿元。

“每一位债权人找到县政府,就要求从县政府的未执行款项里面偿还。”宋鹏程说,面对如此局面,政府更多的是从维护社会稳定的立场来处理,“我们也不敢把剩下的2.2亿随便兑现,否则这些老百姓怎么办?”

但史清勇认为,无论沿河公司在外面有什么债务纠纷,均不能构成奉新县政府不返还土地收益义务的理由。张正冰也一再催促,希望奉新县政府能够依法履行好相关土地收益返还的责任。

4月1日,奉新县发布“情况说明”,称将尊重法律裁决,严格按法律履行义务,配合法院做好相关工作。奉新县委宣传部长余启利也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现在是法治时代,政府不会这样草率地去做失信于开发商的事。他同时指出,政府需要从整个社会层面出发,维护多数人利益。

4月5日,江西省高院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发布公告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该公告并不直接针对奉新县政府,但似乎又不无关系。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李永华 | 江西奉新报道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7年第14期)

(上官丽娟对本文亦有贡献)

政府失信者名单

全国至少20个县级以上政府成“老赖”

据媒体统计,全国有20个市、区县级别的政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些政府未履行的义务多种多样,有的是拖欠工程款,有的违法强拆拒不赔付,有的不执行法院撤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其失信具体情形包括,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规避执行等,甚至有县政府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其中也不乏陈年积案。

有的拖欠工程,有的违法强拆拒赔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显示,辽宁沈阳新民市政府2015年6月12日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

新民市政府2014年3月13日对所辖村两村民的7.2亩土地及附着物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后被诉至法院。沈阳中院一审判决,新民市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应赔偿原告地上种植物损失115.58万元。后新民市政府上诉,被驳回。

山西长治潞城市人民政府因为欠337万元工程款全部未履行,2016年8月28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黑龙江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政府拖欠利息990余万及案件执行费、诉讼费,2015年4月13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有县政府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20个失信县级以上政府的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也多种多样。大多数为: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如徐州市云龙区政府,因为云龙区市容管理局拖欠工程款35万元及利息58065元,而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2015年9月16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情形即为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除此之外,上述新民市人民政府和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政府均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中牟县政府的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则为“其他规避执行”。

更有甚者,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在一起执行案件中,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2016年12月3日,该县政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有陈年积案历时14年未执行到位

20个失信政府所涉案件中,不乏陈年积案。

如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在一起2003年4月15日立案执行的案件中,因为全部未履行义务,2015年9月11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立案执行时间距今已经近14年。

大庆市人民政府失信所涉案件是2006年12月11日被大庆中院立案执行的,距今已10多年。其义务为:对大青竹外总公司进行清算,所得财产清偿大连港公司425万余元。2016年5月31日,大庆市人民政府因为全部未履行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据媒体公开报道综合整理)

分享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