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全面 建立河长制

来源:中国环境报
2017-04-07 17: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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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日前出台《海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到2017年年底,全省将全面建立河长制,2018年年底,城镇内河湖及流经城镇河段消除劣Ⅴ类水体,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根据《方案》,海南省将按照“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4个原则,全面推行河长制,有效遏制威胁河湖健康生命的非法行为,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确保河湖水污染“可防、可控、可治”。

《方案》要求,到2020年年底,主要河流水质状况总体良好,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5%,列入国家地表水考核的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省级地表水考核的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4%以上,县城以上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达到100%。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愿景。

根据《方案》要求,海南省将建立组织体系,并明确工作职责。省级总河长实行双河长制,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总河长;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河长,兼任跨市县河流河长。各市县党委书记担任市县第一总河长,市县长担任市县总河长。省、地级市、市县(区)设置河长制办公室,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牵头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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